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动力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动力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动力锅炉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格环发〔2018〕251号 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 你单位报来由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编制的《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动力锅炉改造项目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动力锅炉改造项目位于格尔木市东南角昆仑经济开发区内,地理坐标:北纬36°28′—36°28′,东经94°66′—94°76′。项目总投资为3322.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9.03%。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施工期、运营期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主要影响均来自各施工活动,其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扬尘、噪声等,施工期内各项活动具有短暂性特点。采取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到的相应的控制及管理措施,将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2、项目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3、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运行时产生的污水为清净炉水,含少量无机盐,依托动力站原有锅炉排水系统排至格尔木炼油厂循环水场作为补水,动力站运营期产生间断地面冲洗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水污染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排放限值。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排放控制措施,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算清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贯彻执行“达标排放”原则。大气污染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7、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配套建设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8、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报备。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锅炉建成后替代原有两台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9.5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0.36吨/年,烟尘排放量减少0.3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排污许可证总量指标内。 四、你公司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工程监理工作。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三)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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