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9一2021年度上海市杨浦区审计局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入围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且拥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二、包件一:会计类审计服务。1投标人须有“审计业务”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具备从事财务收支审计及鉴证审计的经验2投标人须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3投标人必须是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成员单位,且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类管理评定为B类及以上单位包件二:工程类审计服务。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的经验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9一2021年度上海市杨浦区审计局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入围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拟采购相关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一批,为杨浦区审计局提供有关项目的咨询服务。本次招标各包件内容如下:(具体采购服务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包件一:会计类审计服务,入围不超过10家;包件二:工程类审计服务,入围不超过15家。 5、交付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必要时需延伸至杨浦区域外。 6、交付日期: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 7、采购预算金额: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12-20 17: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2-27 17: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注:网上上传的所有报名资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包件一:须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类管理评定为B类及以上证明文件;包件二: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5)提供投标人在本市具有固定的服务机构证明。(提供固定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原件或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2-20 17:30:00至2018-12-27 17: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单位在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应于2018年12月20日--12月27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至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陆家浜路285号1601室)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纸质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恕不退还)。现场报名需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留作存档。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1-14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1-14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上传至www.zfcg.sh.gov.cn(纸质文件交至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285号16楼开评标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285号16楼开评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签收回执单(加盖公章)(3)密封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4)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5)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6)无线3G或4G上网卡(备用)。 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单。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请联系招标代理完成投标文件签收程序,须在工作时间(工作日每天9:00-17:00)。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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