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临时租赁车辆服务入围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者其它组织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委员会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包含包车客运业务)或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临时租赁车辆服务入围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Dc18525)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临时车辆租赁服务,保障松江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型会议、重大公务活动等的服务用车,本次招标入围5家单位。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三年 7、采购预算金额: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12-21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2-28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省级及以上交通委员会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包含包车客运业务)或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法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的查询彩色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彩色截图;(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合格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2-21 16:30:00至2018-12-28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需携带以上上传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现场报名时间:同网上报名时间(上班时间段9:00-11:00,13:00-16:00,节假日除外),地点: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1楼,文件费500元/本;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1-10 16: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1-10 16: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网上电子开标,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1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2份纸质版投标文件(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仅为存档使用;(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相关操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和“供应商”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或网上电子投标平台提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发布澄清公告。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21)********转16206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