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局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复核招标公告

对局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复核招标公告


各有关报价单位:


我局拟对局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复核进行询价,请各有关报价单位在收到《询价函》后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报价内容:长沙市民政局局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复核。
二、报价资料:(以下内容任缺一项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函(见附件,须加盖公章,无公章视为无效报价),一次性报价,使用信封密封。信封封面应当标明所投项目名称和报价单位并加盖公章,长沙市民政局局对未标明的文件提前开封不负任何责任;
2、报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与报价函一并密封。
三、限价: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万元(大写:五万元整)。
四、项目概况及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6】2号)文件精神,拟对我局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复核,报价单位须在30日内完成清理报告和审计报告。
五、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采用总价包干,竞标人报价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自身实力进行总价报价,成交后不做调整。该总价包干价为完成询价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时间:请各报价单位将报价资料于2018年12月 30日北京时间17:00交至长沙市民政局,我局根据报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审核,最后确定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成交人。
七、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清理报告和审计报告。
八、合同价款支付:
完成报告后一次性支付。
附件:报价函
长沙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报 价 函
长沙市民政局:
我方收到长沙市民政局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复核项目询价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询价会议。
1.愿意按照询价文件中的一切要求,竞标总价为小写人民币: 元(大写: )
2.我方现提交的询价文件为:资格文件一份,报价文件一份。
3.我方愿意提供完全响应长沙市民政局在询价文件中所提出要求的所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我方无法提供询价文件规定的全部资料,你方可以将我方视为未能完全响应询价而作无效标处理。
竞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年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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