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招标公告
土地整理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明大]
招标代码:********150012 重要材料
1.招标条件
葫芦岛市连山区虹螺岘镇土地整理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LNMD-102033TD)。本次招标已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虹螺岘镇土地整理项目
建设地点:连山区虹螺岘镇的虹东、虹北、火台子三个行政村。
建设规模:约250.48公顷。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整
计划工期:2010年08月-2011年07月。具体开工、竣工日期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招标界线详见规划图。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含电力工程)、道路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具有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土地整理专门企业,并有从事过土地整理工程经验的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2010年7月19日起至2010年7月23日止每天8:00—16:00(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在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如需邮购,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4.2投标人代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如下资格核验资料,只有通过资格核验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标书参加投标。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对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原件当即退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11日09时30分,地点为:沈阳市和平区吉林路5号(辽宁会馆六号会议室,辽宁省委北门)。
5.2 开标时间为2010年8月11日09时30分,地点为:沈阳市和平区吉林路5号(辽宁会馆六号会议室,辽宁省委北门)。
5.3投标文件接收单位: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土资源局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19号
邮 编:125001
联系人:孙主任
电 话:****-*******
传 真: 0429-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701室)
邮 编:110003
联系人:于 霞
传 真:024-********
电 邮:lnmd@1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2010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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