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2018年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物证鉴定中心现场勘查设备项目(项目编号:BH-GAXZ201900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2018年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物证鉴定中心现场勘查设备项目(项目编号:BH-GAXZ201900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2018年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物证鉴定中心现场勘查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BH-GAXZ*******)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2018年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物证鉴定中心现场勘查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8年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物证鉴定中心现场勘查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BH-GAXZ*******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23.223.2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合同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4小时内电话响应,4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
第2包61.861.8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项目实施当地必须有直属办事处或服务机构,且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服务,所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保证在1小时内响应,并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以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交货期:货到: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安装(施工)完成:货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明细:鉴定中心现场勘查设备
三、项目预算
8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字迹清晰且证件须在年检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进口产品)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2018年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18年任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12-21到 2018-12-28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咨询及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1-11 15:00
2.开标时间: 2019-01-11 15:00
3.开标地点: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老师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吴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物证鉴定中心现场勘查设备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现场勘查设备 鉴定 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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