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索托盘招标公告
锚索托盘招标公告
锚索托盘招标要求
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锚索托盘具体要求:
一、 招标物名称、规格、数量
锚索托盘300mm(配1*7钢绞线用,托盘承载力≥360KN)
锚索托盘250mm(配1*7钢绞线用,托盘承载力≥360KN)
以上物资数量为各月度计划数量
二、 招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 7 月 19 日 下 午: 3 : 00 (星期 一 )
地点:山东省曲阜市陵城镇天安矿业有限公司南楼三楼会议室
三、 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产品生产供应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相关产品的业绩。如果投标人不是法人的,必须持有法人授权书(盖红章,复印件无效)。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资信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等标的物相关证件,并在证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 付款
付款方式双方协商,投标方也可在投标时提出最优惠的付款方式,招标方将以此作为评标条件。
付款条件:所有付款以承兑汇票支付。
五、 标书要求
投标书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单四份
投标报价:投标书必须注明单价(含运输费、17%增值税),交货周期、质保期、近三年主要业绩等。
六、 评标办法
投标报价、交货期、产品质量、生产工艺、付款优惠条件或让利承诺等,都作为评标的要素条件。
七、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以现金形式提交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还必须缴纳50元的标书费。
单位名称: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曲阜市支行
中标者的保证金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还。
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还。
中标者及未中标者的标书费不在退还。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也不得以其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无效。
九、中标通知书
A、 定标后,在一周内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落标人。
B、 无论定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向投标方解释其中中标或落标原因的义务。
C、 中标人如不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视为弃标,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其他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招标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已完工程不予结算,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都有违约投标方负责。
投标单位中标,给我方供货后,若供货质量达不到招标书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我方有权退货、停止进货。
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未及事项由我方招标委员会议决。
投标方编制的投标文件自行存底,投标后我方不予退还。
十一、联系人 技术科 公为梅 0537 467 705 6
供应科 赵科长 155 897 167 11
李 建 186 537 117 57
传 真 0537 467 700 8
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
2010年 7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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