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年物流运输商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10-2011年物流运输商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AIC-WL-201007

2项目名称: 西飞国际航空制造(天津)有限公司2010-2011年物流运输商集中招标采购

3采购周期: 2年

4招标运输代理协议操作范围

项目

分类
货 物 描 述
协 议 操 作 范 围

进口部分
1.胶、漆等消耗性物料
提货、空运/海运、代理报关、仓储及内陆转运等一切进口货物相关手续

2.工具、工装设备

出口部分
1.胶、漆等消耗性物料
提货、空运/海运、代理报关、仓储及内陆转运等一切出口货物相关手续

2.工具、工装设备

5招标货物主要航线选择

5.1德国空港/海港-天津

5.2 英国空港/海港-天津

5.3 法国空港/海港-天津

5.4 美国空港/海港-天津

5.5 丹麦空港/海港-天津

5.6 广州-天津

5.7 香港-天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要求:

1.按照项目概况、运输环节基本要求和报价原则投标。

2.投标方须承认招标文件的合理与合法性,遵守本次招标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招标文件中投标方的各项义务。

3.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立即告知招标方。

4.开标后,不允许投标方对投标价进行调整。

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有效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7.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者;

7.2投标文件未按“第四部分报价原则”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者;

7.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者;

7.4不满足、不响应第四部分第三项“运输环节基本要求”者;

二、投标资格文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2具有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4具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运输能力;

5符合国家交通运输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6 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提供能证明其符合上述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资料。

三、日程安排

1.发标时间: 2010 年 7 月 19 日

2.标书答疑说明会: 2010 年7 月23日 上 午 10 点

3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8月 10 日 下 午 5 点

4地点:西飞国际航空制造(天津)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联系人: 赵硕 电话: ***-******** 传真: ***-********

6.监督电话: ***-********

四、评标

1.工作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价格、服务、实效审查。

2.评标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所报价格、服务标准、时效、信誉、业绩、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3.中标方按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及合同。

第三部分 运输环节基本要求描述

1.运输代理应负责我公司进口货物的国外提货、订舱、代理通关、仓储等一切相关手续;

2.要求代理公司直接将有关货物直接转运到我公司或依据我公司相关人员指示运到我公司指定仓库;

3.代理公司应将国外出货信息及货物到港信息及时通报给物流相关人员,同时将相关的进口文件通过邮件或传真的形式转给物流相关人员;

4.代理公司在机场提货时要注意货物的包装及数量,如有损坏或丢失等,需有民航出具的破损或丢失记录;

5.代理公司应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及对通关工作的处理能力,并处理特殊通关情况,其相关业务人员及报关报检人员素质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

6.代理公司必须设置专门的信息人员,及时协调传达我公司货物信息;

7.代理公司在办理转运手续时,应提供详细准确的交接清单,并将转运货物的所有相关文件随货一同转运交给我公司相关人员;

8 代理公司负责根据我公司提供货物的相关信息,制作国内通关所需相关单据。

9.我公司货物的转运都应采用封闭式海关监管车辆(超大货物除外);

10.我公司货物不能与其它公司货物一同混放,同时要求运输我公司货物的车辆车况良好,运输司机素质较高,并配备手机或GPS等通讯设备,保证货物信息畅通;

11.我公司货物出现紧急需求时,代理公司应保证我公司货物的及时运输及通关工作;

12.代理公司有义务为我公司代垫关税及增值税,或其它在清关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

13.公司货物出现特殊情况时,运输代理需为我公司解决;

14.运输代理保证按照我公司物流人员的指令来组织货物的运输及通关操作;

第四部分、报价原则

一、进口报价原则:

1所有报价均分为国际段和国内段,国际段是指货物到达国内港口前的操作,国内段为货到到达国内港口后的操作部分,禁止货物在国内进行转运,除部分特殊操作外;

2任何交货条款下均只认为仅包括国际段和国内段,国际段仅认为包括提货段和国际运输段两个部分,所有报价均为包干费用。燃油附加费、危品检查费、战争附加费等均按照国际现行标准执行,实报实销。国内费用为包干费用,其他费用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实报实销。

3各国家和地区的提货费用及运费报价认为是对于该国或该地区各个主要空海港适用;

4 国际段费用按照USD结算,国内段费用均按RMB结算;

5 提供将货物送达我司指定地点的运输周期执行表。运输周期为门到门周期。

二、出口报价原则

1所有报价均以RMB结算,交货方式均为工厂交货;

2报价均为到门价,特殊情况一票一议;

3燃油附加费、危品检查费、战争附加费等均按照国际现行标准执行,实报实销;

4运输费用报价包含国外到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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