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溪水质提升百日攻坚东坝村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木兰溪水质提升百日攻坚东坝村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兰溪水质提升百日攻坚东坝村河道清淤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东坝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东坝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邀请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富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沅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荔城区新度镇东坝村;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65万元;
招标范围:按图纸并结合预算编制说明(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工期要求:18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实行施工到位承诺制(投标承诺函),更换赔偿义务(合同条款),被更换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福建省范围内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若参加其他工程投标中标,即取消中标资格且记入不良记录;
3)本招标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莆田市水利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
5)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完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18年12月24日起在招标人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9日11时0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便民中心2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交。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接收的予以退还。
6.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一周内退还。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将在荔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10.公告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投标承诺函附表三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
2)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4号)、《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3〕2号) 、荔政综[2012]7号、荔政综[2014]30号文件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东坝村民委员会;
地址:荔城区新度镇东坝村, 邮 编:/ ;
电话:1********36;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太平社区梅园中段S栋403;
邮编:351100 ; 电 话:****-*******;
传真:/ ; 联系人: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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