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低排泵站新建工程——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东湖低排泵站新建工程——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 4201A********1001P | ||||||||
报建名称: | 东湖低排泵站新建工程 | ||||||||
招标登记编号: | ****************07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湖低排泵站新建工程——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二次公告)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 | ||||||||
招标人(盖章): |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工程建设局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张惠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占世斌 | 招标联系电话: | 135*****562 |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刘姣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59*****718 | ||||||
是否电子标: | 非电子标 | ||||||||
工程地点: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招标类别: | 工程施工招标 | ||||||||
招标内容: | 设备安装施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低压电缆、高低压配电柜、微机保护、配电箱、母线槽、干式变压器、励磁装置的供货及安装; 新柜安装、运杂费、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竣工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650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发改审批服务【2018】69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21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评审制预审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18-07-27 16:32 ~ 2018-08-01 16:32 | ||||||||
投资总额(万元): | 650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2018-08-07 10:00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工程建设局 、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18-08-09 11:30 ~ 2018-08-10 11:30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18-08-10 14:30 | ||||||||
评标办法: |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 ||||||||
公告状态: | 正常 | ||||||||
其他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 (2)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备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申请人必须是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商,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高低压电器成套设备; (4)申请人须提供拟投标主要设备具有CMA和CNAS标志国家级认证试验室的型式试验报告、3C强制认证及试验报告; (5)申请人须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6)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两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 (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无在建工程,提供由社保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的近一年社保证明; (9)企业近五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工程的类似业绩(设备供应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类似产品供货业绩); (10)申请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备制造厂家。 二、请投标人代表于资格预审文件内要求的时间(2018年8月7日9:00-10:00时)到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汉市民之家3楼)证照核验窗口进行原件审查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资料不全或迟到的投标申请人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三、投标人授权代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另需同时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胶装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备制造厂家)(如有); (2)营业执照; (3)申请人须提供拟投标主要设备具有CMA和CNAS标志国家级认证试验室的型式试验报告、3C强制认证及试验报告; (4)资质证书; (5)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无在建工程,提供由社保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的近一年社保证明;(7)设备制造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2017); (8)制造商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9)投标人近五年内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至少具有一项); (10)售后服务机构的人员、场所等证明材料(本地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外地企业以租房协议为准)。 四、审核原件的范围参见资格预审文件后附的《原件审核表》。 | ||||||||
备注: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资格预审将采用评审制,当通过原件审核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少于3名且没有超过7名(含)时,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评审。当通过原件审核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7名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确定前7名(含)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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