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处置拍卖服务招标公告
区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处置拍卖服务招标公告
江夏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处置拍卖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江夏财政局夏财采计【2018】01333号计划下达函,武汉宏信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夏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就其江夏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处置拍卖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江夏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处置拍卖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HHXT-201811CG-049FW
三、采购金额:15万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文件
五、投标人资质及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经营范围,开户行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若中标后及时成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5.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 125号”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 ~16: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花山美庐小区4-15号门面。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原件齐全后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投标主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以上1-3项及“五、投标人资质及资格要求”内容,所有要求原件。
投标人请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齐全并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无有效公章的资料,本公司一概不接受报名。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1、送达地点:武汉宏信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开标时间:2018年1月8日14时30分
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江夏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武汉宏信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八、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江夏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何 静电 话:177*****882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宏信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 蝶电话:***-********
详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花山美庐小区4-15号门面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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