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沙路与宝安大道连通工程招标公告

新沙路与宝安大道连通工程招标公告

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100167
项 目 名 称:新沙路与宝安大道连通工程
工 程 编 号:****************1
招标工程名称: 新沙路与宝安大道连通工程
工 程 地 址:起于新沙路终点与宝安大道辅道相交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凤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58*****969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刘健勇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1493.2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213.795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
本次招标内容: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电信管道、电力管道、路灯照明、软基处理、其他:道路疏通工程、箱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交通工程、绿化等。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8月15日 至 2011年2月14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09:00时 至 2010年7月22日18: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指纹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指纹报名,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⑴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⑵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⑶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⑷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并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74号广场大厦16楼交易中心报名。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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