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记录仪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记录仪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 内 容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价 | 报价金额(元) | ||
执法记录仪 | 参数详见下方 | ||||||
合计:(大写) ?: | |||||||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标注投标货物的品牌名称及型号 | |||||||
付 款 | 付款方式 | 由采购单位支付。 | 预算总金额: | 63,000.00元 | |||
付款期限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 ||||||
供 货 | 供货期限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 |||||
供货方式 | 由中标供应商直接供应给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各项费用自理。 | ||||||
本报价单送达地点 |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 ||||||
本报价单签到时间 | 2018年12月28日下午13时30分至14时45分(过期不予接受) | ||||||
本报价单开标日期 | 2018年12月28日下午15时(各投标供应商须到场后现场开标) | ||||||
要 求 | 出现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单 | 一经涂改的。本报价单格式不允许更改。 | |||||
无单位名称、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名和加盖公章的。 | |||||||
不密封完好的。 | |||||||
报价单和报价明细表缺一,或报价单报价与附件不相符。 | |||||||
不按时送达的。 | |||||||
供应商的履约责任 | 供应商一经报价,不得改变。 | ||||||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正品。 | |||||||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且交付使用。 | |||||||
中标供应商无故不履约、不按时签订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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