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李典新坝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线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扬州市广陵李典新坝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线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扬州市广陵李典新坝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扬州市广陵李典新坝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李典新坝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线
项目编号:GLZCG-*******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总预算:72万元(不扣国家农机补贴的价格);
2. 本项目根据扬州市广陵李典新坝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30T烘干机2台、生物质颗粒炉1台、辅助设备:投料口1个、提升机1个、初清筛1个、刮板机1个、电动闸门2个。
3.总工期:2019年3月初完成供货;设备安装后十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操作指导(用户原因除外)。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备注:新设公司如不能提供5.6.7三项的,提供相关说明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30吨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3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相关规定。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的,请单独封装,并在信封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上述原件备查的相关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广陵区政府招标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广陵区政府招标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或交到交易中心。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广陵区政府招标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1 月16日 上午 9 :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 月16日 上午 9 :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投标文件接收人:许啸东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1 月16日 上午 9 :30
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联系人:许啸东
电话:****-********传真:****-********
办公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225006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广陵李典新坝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蔡主任 方工
办公地址:扬州市广陵李典新坝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非税收入) 【注:括号是半角状态下的括号,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名称后需加(非税收入)】
开户行:中国银行扬州兴城支行
账 号:********8465
请备注:投标保证金GLZCG-*******
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电汇)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19年1月16日 上午9:30 )到达指定账户,并开具非税发票(汇款当天无法开票,建议至少提前2—3天开票),凭非税发票参与投标(开票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收费窗口)。开具非税发票必须携带单位基本户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汇款单(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汇款单账号必须与基本户许可证账号一致,否则将无法开具非税发票。若由于无法取得非税发票而导致不能参与投标等其他相关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如有分包,每个分包单独汇款,单独开票,并备注项目编号及分包,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欢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含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2018年12 月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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