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职业培训机构 招标公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职业培训机构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职业培训机构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MC[2018]1245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职业培训机构招标项目

三、采购项目类型:服务类(技师培训、学徒制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四、资金来源及预算:无

五、服务期限:二年。

六、服务地点:实际培训和竞赛地点

七、此项目代理费:无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正式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培训机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必须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合格入库的供应商;

十一、参与方式和标书获取方式: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牡丹江]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2日17:00时,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2、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牡丹江]下载中心免费下载标书。

十二、询问和质疑:

对本次招标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对本次招标的过程、工作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十三、本次采购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四、投标开始时间:2019年1月16日08: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开标、招标会开始时间:2019年1月16日09:00 时(北京时间)。

注: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十五、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1号会议室。

十六、投标有效期为90日。

十七、采购单位

联系人:关林 电话:186*****599,办公电话:****-*******

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卧龙街1号。

十八、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经办人:李先生

电话:(0453)*******

邮编:157006

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网址:http://www.hljcg.gov.cn

十九、保证金汇交纳:

户名: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牡丹江分行营业部

帐号:****************

财务咨询电话:(0453)*******

二十、技术条款(附后)

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12-25

技术条款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培训、学徒制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定点培训机构

项目叙述:为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提高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效果,积极实施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成果,包括技师培训、学徒制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入围方式:定点培训机构满足如下条件即可入围。

一、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培训机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具有健全完整的规章制度。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要求财务独立核算,开设基本账户,财务管理规范,能全面反映培训成本,开具有效票据;

三、具有满足开展培训职业(工种)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包括教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职业(工种)培训教学的教学仪器和教材、资料等。

1、职业培训市(地)级培训机构开设的每个职业(工种)理论课教室总面积不低于200㎡或教室不少于3个,实习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区(县)级培训机构开的每个职业(工种)理论课教室总面积不低于150㎡或教室不少于2个,实习场所面积不低于200㎡;

2、创业培训教室不少于2个,每个教室不少于60㎡。

教学设施齐全,实训设备满足申报职业(工种)培训需要。

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与培训专业、规模相适应的教学队伍,教学管理规范;

1、职业培训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开设的每个职业(工种)至少各配备一名理论课老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并配备相应的教学管理人员。

2、创业培训专(兼)职教师不少于3名。且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名。

五、具有满足职业培训所需的教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

六、具有信息化管理手段。具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使用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的能力;

七、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基础和业绩,有稳定的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关系,确保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八、具有开展创业培训服务的条件。有专家指导团队,成熟的创业咨询及管理机构;

九、具有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场地设施条件,组织技能竞赛的组织方案、组织机构、竞赛规则、职责分工、专业设置、奖项设置、资金配备;

十、依法正当办学,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等不良纪录。

十一、付款方式:依据黑人社规[2017]25号、黑财社[2015]143号、黑财规审[2018]10号、黑人社发[2012]63号、黑人社发[2015]71号、黑人社发〔2016〕91号、人社部[2011]109号文件,按实际发生结算。

十二、 定点服务期限:2年

十三、服务地点:实际培训和竞赛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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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职业培训机构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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