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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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物品采购询价函
编号:询*******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级机关、事业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之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现采购单位需采购部分货物(详见询价清单),请报价单位认真阅读如下条款,按要求给予报价。
1、政府采购招标中心按合法经营、保证服务、物有所值、低价优先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对报价清单中所购货物确定一个 供货单位或几个供货单位。
2、报价单位报价前应向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为报价的2%,否则报价无效。物品供货单位必须保证送货上门,报价含运输、安装调试、维保等一切费用。
3、报价单位报价前须充分了解所需货物的品牌、型号、配置及供货难度,认真落实货源以便合理报价。如询价清单所列货物已经停产或市场暂时无货,报价单位在报价单上必须予以说明,并提供替代产品供采购单位参考选择。
4、报价单位一旦被确定为供货单位时,其报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供货单位不按供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签订供货合同后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或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5、报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和报价函密封送达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并在信封背面注明询价函编号,外埠不能送达可在规定时点内传真,逾期报价的,政府采购招标中心一律不予接受。
6、供货单位应在接到供货通知书后,按供货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送达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备案。供货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货物,并同合法票据一并送交采购单位验收。
7、财政局支付中心凭采购单位的物品采购登记表,签字后的验收凭证、有关票据及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签发核准的合同条款,按合同条款规定与供应单位结算货款,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及采购单位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8、供货单位须向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缴纳合同总价0.4%的采购管理费。
9、姜堰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地址:姜堰市行政服务中心(姜堰市通扬西路89号)三楼306室。
银行账号:****************014442
开 户 行:江苏省姜堰农村合作银行开发区分理处
收款单位:姜堰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23—******** (传真)
联 系 人: 刘 健
姜堰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2010年7月5日
设备需求清单
编号:询*******
一分包
汽车 帕萨特尊杰版VC922 1.8T,AT(黑色) 1辆
报价截止时间:2010年7月8日(星期四)上午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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