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1

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1

西宁市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拟对西宁市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提升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浩驰磋商(服务)2018-021号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市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40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25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8/12/26 09:00--2019/01/02 17:0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

2.购买人介绍信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1/07 09:30

开标时间

2019/01/07 0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女士

联系电话:131*****25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收款人

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90

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西宁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

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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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 污染防治 农村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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