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设备机房结构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放射设备机房结构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放射设备机房结构加固工程招标文件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放射设备机房结构加固工程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射设备机房结构加固工程,业主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射设备机房结构加固工程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号楼一层西南角。
2.2项目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30㎡,采购预算约为14万元。原为办公用房,为解决医院放射检查预约时间长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切实提高病人的就医体验,现将该办公用房改造为放射设备机房,用于安装医院新采购的磁共振设备和CT设备,以期解决门、急诊病人放射检查等候时间长的问题。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梁的加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加固梁面层拆除及打磨、梁加固改造、现场建筑垃圾的外运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布的设计施工图纸(填充墙、设备管沟、楼板C25素混凝土垫高、楼板C25陶粒混凝土垫高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须具有特种专业工程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市外施工企业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 号)的要求。
3.2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同类房屋建筑加固改造工程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工期及质量要求
4.1工期:工期40日历天。
4.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5.投标报价
5.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投标单位须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编制报价。
5.2报价原则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等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报价时不得按照已经被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禁止采用的落后技术报价,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竣工档案编制费等)、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现有成品保护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费、定额工期与实际工期的差异而发生的赶工费等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即: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运输、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报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报出5.2条中确定的投标报价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具体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由各投标人自行确定)。
无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涵盖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均视投标报价已涵盖设计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缺项的项目价格均视为已在其他报价项目中涵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除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外),中标价一概不作调整;
6其他说明:
6.1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6.2投标费用:所有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本次招标中若投标单位未能中标,招标人对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不补偿。
6.3 现场考察:招标人将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考察过现场。
6.4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6.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算3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7、工程结算及支付方式
7.1工程结算价:若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设计变更、招标范围外的新增工作时,中标价即为工程结算价。
7.2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招标范围外的新增工作时:
结算总价=中标价+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变更及新增部分按以下原则办理结算:
7.2.1其工程量以双方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7.2.2变更及新增工作价款结算办法如下:
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B. 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则参照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调整执行;
C. 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即没有有相同的子项,也没有类似子项的,则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等及相关配套文件重新组价作为结算的综合价,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执行。投标书中没有的人工、材料价格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
7.3支付方式
7.3.1工程费用由招标人以人民币支付给中标单位。
7.3.2 工程施工完成并通过招标人委托的检测单位验收,取得检测单位的质量验收证明并办理完结算,招标人支付施工单位结算金额97%的费用,余3%留作质保金,质保金在保修期(两年)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质保期从检测单位发出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之次日算起。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三部分组成。
8.1投标函部分应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投标函等内容。
8.2 商务部分应包括投标报价明细(须注明管理费费率及利润率),同时提供人工、材料、机械费价差表。
8.3资格审查部分应包括:
8.3.1 投标人特种施工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8.3.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3.3 拟参加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认真介绍其情况,一旦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
8.3.4 拟参加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8.3.5投标人施工的主要结构加固施工工程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加固合同等);
8.3.5 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8.4 其他要求
8.4.1 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8.4.2凡需投标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部位应在签字栏上签字,需加盖公章的部位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4.3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密封口袋中,并在封面上注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射设备机房结构加固施工投标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凡未密封者或未在密封口袋封面加盖公章者均为无效。
9、评标方式
由招标人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报价、资质等进行综合评审,排名第一者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10、招标日程安排
10.1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 月25 日起,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hospital-cqmu.com/)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0.2 踏勘现场时间
2018年12 月26 日下午 3 点30分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号楼一层踏勘现场。
10.3 投标截止期:2018年 12月28日下午3点3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送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基建科,投标文件不允许以邮寄方式递交。超过规定时间送的投标人,无论任何理由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10.4 开标日期: 2018年 12月28日下午3点30分
11、合同签订及违约责任
11.1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
11.2因中标人原因致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承担违约金。
11.3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每延误一天按应付金额的3‰承担违约金。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
联系人:基建科 江老师 白老师023—********
审计处何老师、李老师 023- ********

标签: 结构加固 机房 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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