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金山新城田东路(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田园路)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监理项目谈判公告

株洲市荷塘区金山新城田东路(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田园路)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监理项目谈判公告


株洲市荷塘区金山新城田东路(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田园路)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监理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0日


株洲市荷塘区城乡建设局株洲市荷塘区金山新城田东路(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田园路)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监理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荷财采计[2018]000132委托代理编号:HNHXZZ-********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荷塘区金山新城田东路(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田园路)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监理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株荷财采计[2018]000132

3、项目负责人:袁咏晗

4、联系电话:****-********

5、采购预算:255800元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C1006-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

1

255800

5000

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株洲市荷塘区金山新城田东路(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田园路)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监理项目

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2、《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等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期二年,工程保修期按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①本项目服务期为:以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另加质量保修期二年。

②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具有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资格证。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以来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无在监工程承诺。

(4)湖南省外监理企业应按湘建建[2012]92号文要求办理《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要求已进行入湘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则视同持有该三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5000元。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华晨金茂尚都A座503)(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六、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荷塘区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袁咏晗

电 话:****-********

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金科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夏 丹

电话: ****-********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华晨金茂尚都A座503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设施 一体化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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