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务租车定点服务政府(第二次)招标公告
常宁市公务租车定点服务政府(第二次)招标公告
常宁市公务租车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9日
常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常宁市公务租车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CN2018-A260,委托代理编号:HYXT2018-C07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常宁市公务租车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CN2018-A260。
3、服务期限及入围单位数量:
3.1服务期限:三年,服务合同按年度签订,业主单位根据服务方的上一年度提供的服务质量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与其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如服务达不到业主单位的要求业主单位有权选择与其终止签订合同。
3.2入围单位数量:2家。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租车价格: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C1703 | 常宁市公务租车定点服务 | 1项 |
租车价格:
序号 | 车型 | 目的地及价格(最高指导价) | 备注 | |||||
塔山乡、白沙镇 | 其他乡镇 | 衡阳市 | 长沙 | |||||
1 | 小车 | 300元/半天 | 400元/天 | 200元/半天 | 300元/天 | 400元/趟 | 1200元/趟 | 租车到衡阳、长沙每增加用车一天加租车费200元,以此类推,司机食宿费用由租车单位负责 |
2 | 商务车 | 420元/半天 | 500元/天 | 240元/半天 | 360元/天 | 480元/趟 | 1400元/趟 | |
说明:1.租用除小车、商务车以外的公务租车,按市场价格计价; 2.投标人按上表所列参考价格报统一折扣率%,实际结算单价=参考价格×折扣率%; 3.4小时以内为半天,4小时以上为全天。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常宁市公务租车定点服务 | (一)本次招标确定2家入围汽车租赁公司为常宁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务出行租车服务。 (二)汽车租赁公司要求: (1)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2)正式运营时投标人配备汽车不少于30辆,租赁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有。 (3)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车辆要求、专职司机要求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与要求。 | 服务周期:三年,服务合同按年度签订,业主单位根据服务方的上一年度提供的服务质量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与其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如服务达不到业主单位的要求业主单位有权选择与其终止签订合同 付款方式:结算以实际租车时间与实际结算单价计算应付费用,实际租车时间以单次采购人指定的乘车人员签字的派车签证单为准,按月汇总,汇总表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每月结算一次。 |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 否(√)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18年12月19日起至2018年12月26日止,工作日上午8:00分~12:00分,下午下午14:30分~17:3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持如下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磋商文件。具体如下: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6)磋商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8)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9)其他说明:上述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18年9月、10月和11月。
说明: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证原件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磋商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2日下午15: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19年1月2日下午15: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常宁市财政局7楼会议室
六、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常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粟启发
电话:159*****253
地址:常宁市青阳南路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建怀
电话:0734—*******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
监督管理部门:常宁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尹主任
联系电话:****-*******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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