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物资供货商招标公告

食堂大宗物资供货商招标公告



根据我校食堂食品供货要求,拟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货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食品类别:

本次招标包括:

1.大米:东北米;

2.面粉(五得利)

3.食用油:大豆油、其它植物油、调和油;(要求非转基因)。

4.猪肉:鲜肉、冷冻肉;(品牌肉)。

5.冻货类、半成品:鸡排、猪排、牛排、肉丝、锅包肉、肉段、鱼类等。

6.调料类。

7.蔬菜类。

二、资质与要求:招标内容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1.投标人必须是正式注册,有食品经营、销售许可证。

2.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规格及包装要求。

3.产品为今年近期生产的非转基因产品,有书面质量检测报告及标签。

4.中标单位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物资应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所有招标采购物资均需提供有单位财务章的票据,货款转入中标供货单位银行账户,票据收款方必须与投标并签订供货合同的投标单位一致(代理授权的经销单位,可凭厂家授权书将货款转入生产厂家)。

6.中标单位的投标价原则上为招标人本合同期内的采购价;如遇供货价格涨跌幅度超过4%,需调整价格者,应提前5天将加盖公章的新报价单报送甲方采购中心,经审核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

1.投标单位需提供

①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③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④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⑤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特殊产品专项证件(如肉类食品每批次供货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同时参加多类物资投标的供货单位,请按类分别填写投标报价,大米需同时提供1公斤样品;未提供样品的,不利于中标,所提供的样品不退。

3.报价包含产品采购、包装、运输、装卸、税金等全部费用,分含税、不含税两种报价。

4.投标人投标时需缴纳10000元投标保证金到财务处,未中标者在评标结束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则自动转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执行合同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5.购买投标费:200元,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东校区行政楼A204室报名,A202室交费。

四、定标方式: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若对本招标书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释疑;

2.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方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密封投标文件后,同时组织相关评标人员统一开启标书,审查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投标单位进行供应商评审。

3.评标小组,根据投标单位的产品、报价、产品质量、服务等情况择优确定供货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4.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甲方签订书面协议。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签订合同;食品价格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招标单位有权调整;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经过收货人员外观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收货部门有权拒收;

3.中标人如不及时供货,影响食堂正常运行,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学校核实后上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付款:

1.招标单位不预付货款,全部货到,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的每月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不得私自与特色班组结账。

2.中标后不能更换公司,也就是用什么公司投标,中标、合同、票据、收款均为同一公司。发票必须是中标公司开具的所售商品的正规发票。

七、交货时间要求:

按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各食堂送货要求交货

交货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生活服务中心;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按照招标书的要求将投标书及资质证明材料在截止时间前送达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生活服务中心。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1月2日下午4点

2.投标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东区行政楼416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 年1月 4日上午8点30分

4.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189*****737

九、无效的投标:

1.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质、资信证明;不符合第二条第1、2、3款,第三条第3、5款要求的。

2.标书逾期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投标文件示加盖密封章的;

十、其它:

1.招标单位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并且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开标时间甲方提前两天通知投标人。

3.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4.投标人应标,将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生活服务中心

资产处

2018年12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大宗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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