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造气工段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合成氨造气工段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合成氨造气工段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合成氨造气工段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

合成氨造气工段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选址位于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台60000Nm3/hr气化装置(包括配套余热锅炉)和1台10000Nm3/hr O2的空分制氧装置;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台60000Nm3/hr气化装置(包括配套余热锅炉)、1台10000Nm3/hr O2的空分制氧装置和2台60t/hr的残炭锅炉。本次工程技改完成后,因仅是造气环节工艺替代,全厂合成氨生成能力维持不变,仍为15万吨/a。

三、环境影响概述

本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为:废气、生产及生活废水、固体废物、设备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

1、施工期

废气:因此减少沙土的露天堆放和保证沙土一定的含水率及减少裸露地面是减少风力起尘的有效手段;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现有规定,且优选使用低毒性、低污染的环保材料,确保装饰材料的品质以及室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等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废水:本工程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基坑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生活区污水直接进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大西桥河。

固体废物:废弃土石方及废弃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弃渣场处置,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外运至安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施工过程中大型施工设备抛锚检修机械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液及废矿物油等,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禁乱丢乱放。

噪声:施工过程中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噪声敏感点一侧采取临时隔声墙等降噪措施,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加强设备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避开周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

2、营运期

废气:在煤粉制备工序中有含尘气体排出,破碎楼设置布袋除尘器,原料煤输送系统为封闭栈桥输送;气化系统产生的飞灰先进入中间灰仓,然后再经过气力输送系统,输送到残炭锅炉系统燃烧;残炭锅炉燃烧后产生的烟气利用现有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经脱硫塔顶部烟囱进行排放。

废水:营运期生产废水、地坪冲洗水等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大西桥河。

固体废物:空分工段产生的废分子筛,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残炭锅炉炉渣外运作建材。

噪声:企业应该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各类泵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以改善操作条件和减轻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不能设消声设备或进行防噪处理的设备,应对其设置隔声间。

建设单位拟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预计本项目投产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期限

期限:十个工作日(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9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1)通过电话反映:

建设单位名称: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厂长

联系电话:13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工联系电话:150*****512

(2)电子信箱: 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3@qq.com;环评单位邮箱:********3@qq.com。

(3)问卷调查。

七、保留时间:10个工作日(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9日)。

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合成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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