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工程验证污溶剂处理设施精馏技术验证台架试验外委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工程验证污溶剂处理设施精馏技术验证台架试验外委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Shanghai Nuclear PuyuanCorporation
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工程验证污溶剂处理设施精馏技术验证台架试验外委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18WXR234C11506BD/ZBDL-*******
2.2项目名称: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工程验证污溶剂处理设施精馏技术验证台架试验外委项目。
2.3项目概况:30%TBP/OK为萃取剂在Purex流程萃取过程中,由于辐解、酸性环境下的水解等作用,会发生降解,生成多种降解产物,引起TBP-OK质量的恶化,因此当TBP-OK萃取剂使用一段时间后就需要进行更新,从而产生大量的污溶剂。采用精馏的方法对废弃的TBP-OK溶剂进行再生,回收复用,不仅可减少废液的体积,实现废物最小化的目的。本课题拟以TBP-煤油以及非放核素模拟料液为对象,搭建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精馏系统50L/h的小型试验台架。开展污溶剂精馏工艺技术研究和精馏塔系统设备研制,以验证工艺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参数、仪表和控制系统性能等,最终确定工艺流程的最佳运行参数,为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的设计、调试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2.4招标范围:完成一套50L/h的TBP-煤油以及非放核素模拟料液精馏试验台架的台架验证,包括设备加工、制造、采购、台架搭建、调试以及配合试验;还包括辅助试验运行的其他必要条件,例如试验场地、原辅材料、动力消耗、实验分析等;精馏试验台架的加工图纸、试验报告、试验台架等均作为本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在试验台架的基础上,还包括系统处理能力放大至5.5m3/d的精馏系统所含塔器和换热器类设备的计算书和加工图纸一套。
2.5交货地点:最终交货地点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廊坊研发中心。
2.6交货期:
合同签署后1个月,甲方向乙方提供工艺流程和台架设备技术条件;
合同签署后3个月,乙方完成标准设备、阀门、管道、管件、仪表控制等设备部件的采购;甲方向乙方提供非标设备加工图纸或技术规格书。
合同签署后7个月,完成非标设备加工、制造;
合同签署后10个月,完成试验台架的搭建和设备的安装;
合同签署后12个月,完成水、电、气的连接和调试,具备验证研究的试验条件;
合同签署后18个月,完成台架验证研究试验。
合同签署后24个月,完成精馏验证研究试验验收。
项目最终完成时间(项目结题)控制在2020年12月之前。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注:第一次招标时已缴纳标书款的潜在投标人无须再缴费)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工程验证污溶剂处理设施精馏技术验证台架试验外委项目(二次招标)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纳税人识别号(以上三个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12月27日9:00—2019年1月2日17: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9年 1月 24日9: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联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0@qq.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年 12月 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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