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湖村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万湖村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环闽明招[2018] D00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田水[2018]2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2、建设地点:太华镇万湖村;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
2.4、工程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规模约44.82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程为准;
2.6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48189元
2.7、工期要求:2019年2月3日前完工;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5、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3.6、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无记名方式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大田县均溪镇玉山路15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工程预算书等其他资料另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招标法。
6.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1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账号;2、银行保函提交形式:银行保函必须由企业基本户所在银行出具。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田县赤岩路2号7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身份全过程参加本工程的开标,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投标保证金单据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mggzy.cn/smwz/datia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连先生
电话:138*****90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陈
电话:136*****089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大田县支行
开户名称: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大田县赤岩路2号7楼
保证金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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