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所特保服务招标公告
登记所特保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2019年度总部及福田登记所特保服务 | 采购类型 | 公开招标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750000 | |||||||||||||||||||||||||||||||||||||||||||||||||||||||||||||||||||||||||||||||||||||||||||||||||||||||||||||||||||||||||||||||||||||||||||||||||||||||||||||||||
项目背景 |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位于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e都裙楼B座二至四层,办公面积约8000平方米。主要负责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了保证总部及福田登记所窗口、办公区域正常秩序,提高窗口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为办事市民和中心员工提供安全保障,现需购买特保服务。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截图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服务备案许可证》;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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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服务范围 项目服务范围和内容为负责保障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安全和办公生活秩序以及承担安检、导服和维护办公区及窗口的正常秩序任务。保证全天候的执勤,并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的服务。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1、供应商应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专项指导,待培训合格并经项目采购单位认可后的特保方可上岗。 2、供应商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采购单位并协助处理。 3、供应商应在采购单位的特保服务点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建立相应的特保执勤、特保工作考勤、检查等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特保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供应商应加强对特保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特保服务的优质高效。负责特保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特保违纪问题的处理。 4、未经采购单位的同意,供应商不得调换所供的特保;应及时撤换采购单位提出的不称职的特保。 5、供应商及派驻采购单位的特保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履行职责,同时应严格遵守项目采购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6、供应商需加强对采购单位办公场所及窗口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采购单位。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核查、引导等。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值勤、执勤、检查(查岗)记录。 7、对突发事件的处理:①立即汇报;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③听从采购单位指挥,参加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8、发生在特保责任区域内的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采购单位和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事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9、特保的配置:共10人。 10、特保的素质 (1)所有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注重仪容仪表,文明执勤,礼貌服务。 (3)热爱特保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前科。 (5)纪律性强,保证绝对遵守项目采购单位的工作规章制度与内部管理规定。 11、特保的保障要求 (1)统一配发公安部规定的带标志的特保制服,包括春、夏、秋、冬装及反光衣、工作用皮鞋。 (2)配备能适应项目采购单位特保工作需要的特保器械。 (3)确保值班岗位人员至少有一部能正常使用的对讲机。 (4)供应商派驻的特保人员必须是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必须购买的保险。 (5)供应商派驻采购单位特保的工资、福利、社保等不得低于深圳市用工的法定标准,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予充分测算。 三.服务基本内容 (一)考勤管理和费用支付 1、考勤管理。每班特保上下岗前均利用指纹识别器、人脸识别器考勤打卡。考勤打卡情况将作为支付当月服务费的依据。 2、采购人每月按照考勤记录核算当月特保服务费。考勤标准每人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超过上述标准不计入考勤,不支付服务费。 3、每月向采购人出具在岗特保工资发放、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缴费依据。工资以银行发放记录为准,住房公积金出具缴费记录,社保以社保局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 (二)特保条件和要求 1、年龄在22岁-35岁之间的中国籍男性公民,身高1.75米以上、高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3年以上本单位保安服务经验。其中退伍军人占队伍总人数50%以上。本单位工作服务经验以社保局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退伍军人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退伍证)。 2、所有特保必须经特保从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其中1至2名特保须持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工上岗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电工资格证》。 3、所有特保上岗前,均需经招标人面试、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4、承诺保持特保队伍稳定性,特保的每月流动率不得超过5%,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抽调特保从事其它任务。 ※供应商必须保证,向采购单位提交的人员资料和上岗人员相符。如上岗人员和提交资料人员不符,采购人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将向政府采购中心报告记录企业诚信档案并与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特保的每月流动率不得超过5%。否则,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 (三)人员薪酬待遇 1、必须切实关心特保的生活待遇,符合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 2、按规定给特保“五险一金”。单位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总额,比例为:其中养老14%,医疗6.2%,工伤1%,失业2%,生育保险0.5%; 3、住房公积金: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根据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4、高温费: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若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5、人身意外伤害险:按照《深圳市保安管理办法》规定购买最高赔偿额10万元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特保薪酬待遇由采购单位监督执行,每月向采购单位出具特保银行工资单、社保清单等证明资料备案。 | |||||||||||||||||||||||||||||||||||||||||||||||||||||||||||||||||||||||||||||||||||||||||||||||||||||||||||||||||||||||||||||||||||||||||||||||||||||||||||||||||
商务需求 | 一.合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执行的期限由采购单位根据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确定。 二.付款方式 按月由财政集中支付。 三.违约责任 1.供应商需对采购单位提供的安保责任区域进行安全防卫,及时发现并制止偷盗、抢劫等其他破坏行为,确保正常的办公秩序、生活秩序和安全秩序。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数上岗,如发现缺岗缺员现象,每人每次扣罚1000元。若因中标单位违约行为或特保人员的失职、违法等行为导致采购单位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2.合同终止后,中标单位应将管理范围及属于采购单位的设备、装备、工具等财产移交给大厅。 四.其它事项 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 |||||||||||||||||||||||||||||||||||||||||||||||||||||||||||||||||||||||||||||||||||||||||||||||||||||||||||||||||||||||||||||||||||||||||||||||||||||||||||||||||
评标信息 |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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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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