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电脑及垃圾清运车设备招标公告

空调、电脑及垃圾清运车设备招标公告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编号:YCCG1007—XJ41

询 价 采 购 函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要求,为保证采购单位对专用设备的及时采购,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业绩好,技术力量强,有履约能力。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采购内容及要求:空调、电脑及垃圾清运车设备采购(详见报价单规格和配置)

注: ①所报商品为原厂正宗原配产品。②所报配置为主要配置,其他按标准配置配备。③如无明确说明,不得在原厂标准配置的基础上减少或降低技术配置。④分包二采购车辆为原厂正宗产品,生产日期在2009年10月1日后。供方必须提供合格证等齐全的手续和随车备件(确保上牌),交车前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⑤分包一空调项目供货时间越快越好。

三、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7月9日上午9:00时整。对本询价函有疑问的,可向我中心提出,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我中心予以答复。报名地点:盐城政府采购中心(433室)。投标人须填写供应商投标确认函。

四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时,投标函至少应提交以下投标材料:报价单、资质证明、质保及服务承诺、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报价单及其他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一式贰份,请于2010年7月9日上午9:00时整前将投标函装订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至我中心。

五 、由于招标内容中对部分采购商品要求不详细,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补充说明其详细规格型号,如存在多种可选择情况,请投标人说明在全部各种情况下的报价。如不作明确说明,评审小组或采购方可认定其所报配置型号为可能存在情况的最高标准或按有利于使用方的原则确定规格型号。

六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交贰仟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异地)。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在本次询价函发放前,在本中心已有足额保证金的可参与投标。若中标,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同时,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贰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若不中标,投标保证金于决标或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内无息退还;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其标书将视为无效投标。

八、所供物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95%(凭用户单位的验收报告和发票复印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余款六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结清,相关付款手续由用户单位负责办理。

九、本询价设二个分包,包内可拆分细项中标。

十、招标人帐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信息:

开户名: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盐城市工行儒学街支行

帐 号:****************566

十一、招标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433室

联系人:陈艳 徐谷雨 电 话: ****-******** ********(fax)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我中心或到我中心报名。传 真:0515-********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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