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招标公告

皮卡车招标公告

皮卡车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长城皮卡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采购人:大东区政府办公室
项目名称:长城风骏皮卡车
项目编号:DD(P)2010-0103
公告编号:DD(X)2010-0041
⒈ 货物需求情况:
长城皮卡车,具体内容见技术规格及要求。
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⑴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⑵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付款方式:
在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本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验收单由大东区财政局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4.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⑴ 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⑵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2010已年检)
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⑸ 车辆经营许可和代理证明(加盖公章)
⑹ 售后服务及车辆维修承诺(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⑺ 数量:二份,一正一副
5.售后服务及车辆维修说明:
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所采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车辆维修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厂商所授予的可维修车辆的证明。
6.投标报价表及投标报价说明:
⑴ 投标报价请精确到1元人民币。
⑵ 本项目的标准交货期为日历日10(10)天。
⑶ 报价为沈阳市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的交货价,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⑷ 报价时请注明车辆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的最短供货时间)和车辆出厂配置情况。
⑸ 所报的车辆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质量要求的,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6个月(里程表读数必须小于30公里)。
7.其他应注意事项:
⑴ 报价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三十(3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不得更改。
⑵ 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要与技术规范一一对应,包括具体的技术指标差异度。如有差异,建议在报价文件中使用明显的标记加以强调。
⑷ 如果本项目所询产品已停产或已断货,则可报其升级产品或性能、规格相近产品,但必须另附纸详细列示具体差别。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0年7月22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至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9.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地 址:大东区津桥路18号
邮 编:110042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杨子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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