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财政局投资评审服务采购项目(HZZFCG2018F326)质疑答复函贺采复[2018]13号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财政局投资评审服务采购项目(HZZFCG2018F326)质疑答复函贺采复[2018]13号
质疑人:广西标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0*****488
委托代理人:莫远苑
质疑人对贺州市财政局投资评审服务采购项目(HZZFCG2018F326)提交的《质疑函》于2018年12月20日收悉。针对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1.质疑人诉称: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款“投标人资格”第2项:“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规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贺州市本级每年的财政投资评审项目中,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需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担此类评审任务。现社会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众多,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投标人资格为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潜在投标人已经具有充分竞争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规定,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质疑人诉称: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定标准”中服务保障和服务方案的第2项“④广材网、造价通、中国建材等在线账号”。
质疑事项答复:在服务保障和服务方案分中 设置“广材网、造价通、中国建材在线账号”作为加分项,是为了更好的考核投标单位的公司整体实力,在此三个网站注册也是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之一,要求投标单位注册账号,在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能进行正常网上询价与合同履行有相关联。在网站注册成功该账号,可以在用户信息中填写公司的内容等等,该项评分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3.质疑人诉称: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定标准”中人员配置的第3项对造价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连续在本单位服务满一年并具有12年的造价师年限才可以满分和“服务保障和服务方案”的第3项服务方案中对造价师的资格注册年限……进行打分等。
质疑事项答复:项目负责人是企业的业务质量、效率的核心人物,其从业资历、在企业从业稳定性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经历对项目评审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也有明确:甲级资质(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根据评审任务实际需要,针对企业的项目负责人资历、经验及综合能力等进行评审。
服务保障和服务方案中第3项服务方案分主要是考核投标人的服务水平及履约能力,反映了项目团队的整体综合实力,同时该评分细则并未对从业人员的数量特别是造价师的从业资历做出强制性达标要求,其构成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也没有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4.质疑人诉称: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定标准”中的3.业绩、信誉和其他分(2)评审报告质量分。
质疑事项答复:完整的项目评审报告书,基本框架应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结论及评审情况说明、重要事项说明、问题与建议等。对投标人完成的且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评审报告进行考核打分,是为了更好考核一个单位成果文件及综合专业技术实力的表现,不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问题。同时,对相关报告内容按框架结构设置分值,更客观、合理打分,从而避免主观因素干扰打分。同时,质疑人也未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通讯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大厦5楼交易部)
邮政编码:542899
联系人:李文坚
电话:****-*******传真:****-*******
采购单位:贺州市财政局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8年12月27日
抄送:贺州市财政局
抄送: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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