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燃烧机主要参数 表1 燃烧机主要参数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单位 | 指标 | 1 | 贮料参数 | 贮料箱有效容积 | m3 | ≥0.20 | 贮料箱上沿距地面高度 | mm | ≤1700 | 2 | 出火位置 | 中心高度及可调范围 | mm | 820±100 | 3 | 供热参数 | 额定热功率 | kJ/h | ≥400000 | 最小稳燃热功率 | kJ/h | ≤15000 | 燃烧效率 | — | >90% | 4 | 点火参数 | 点火完成所需时间 | min | ≤5 | 点火器额定点火次数 | 次 | ≥2000 | 5 | 控制参数 | 温度控制精度 | ℃ | ±0.5 | 输出控制响应时间 | s | ≤1 | 6 | 循环风机调速器性能参数 | 额定电压 | V | 220 | 驱动功率 | kW | 0.75~2.2 | 调速要求 | 转/min | 低速:960 高速:1440 | 工作温度 | ℃ | -10~40 | 转速响应时间 | s | ≤0.2 | 转速超调 | — | ≤10% | 转速稳态精度 | — | ≤5% | 7 | 噪声参数 | 整机噪声 | dB(A) | ≤65 | 8 | 有效度 | 整机有效度 | — | ≥98% | 9 | 耗电量 | 小时耗电量 | kW·h | ≤0.40 | 10 | 装机功率 | 点火装置功率 | kW | ≥0.6 | 送料电机功率 | kW | ≥0.06 | 清灰除焦器电机功率【1】 | kW | ≥0.02 | 控制器 | kW | ≤0.03 | 助燃风机功率 | kW | ≥0.12 |
【1】采用其他方式时无此参数 2. 工作环境参数 表2 工作环境参数
内容 | 单位 | 指标 | 环境温度 | ℃ | 0~45 | 相对湿度 | — | ≤85% | 海拔高度 | m | ≤3000 | 工作电压(交流) | V | 220±20% |
3. 燃料条件参数 表3 燃料条件参数
内容 | 单位 | 指标 | 直径 | mm | 6/8/10 | 成型燃料堆积密度 | kg/m3 | ≥600 | 低位热值 | kJ/kg | ≥12000 | 水分 | — | ≤12% | 灰分 | — | ≤15% | 灰熔点 | ℃ | ≥1100 | 长度 | mm | ≤4倍直径 | 破碎率 | — | ≤3% |
注:成型燃料质量应符合NB/T 34024的有关规定。 4. 制造质量及要求 4.1 加工件质量要求 a) 铸造加工件:灰铸铁符合GB/T 9439-2010要求,耐热铸铁符合GB/T 9437-2009要求。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缩松、沙眼等缺陷。 b) 钣金件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纹、皱折、凹凸、锈蚀等缺陷。 c) 焊接件符合GB/T 12467.1~12467.4-1998要求。焊接部位须选用与母材一致的焊材,当高等级母材与低等级母材焊接时,须选用与高等级母材一致的焊材;焊缝要严密平整,无气孔,无夹渣,不漏气;焊接件要求焊接牢固、平整、均匀,无烧穿、未焊透等缺陷。 d) 机械加工件表面无磕、碰、划伤、锈蚀等缺陷;轴、链轮、齿轮等机械加工零件须按强度和硬度需求进行热处理加工。 e) 铆接件、螺栓连接件要求牢固,铆钉、螺栓不得松动、歪斜。 f) 隔热和保温件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2 外观和防护 a) 整机外表须采用喷涂处理,要求色泽均匀,色彩搭配美观,防尘、防水、防锈,外表面应采用附着力强的环保材料,内表面应喷涂防锈漆,其中不锈钢表面不喷涂(外表面可采用抛光、拉丝处理)。 b) 燃烧系统外形整体要求美观、协调。其外表面须采用静电喷涂防腐处理,相同部件表面涂层颜色一致,无明显色差,表面光滑清洁,无毛刺和飞边,无磕、碰、划伤、锈蚀及脱漆现象。 c) 外露高温和转动部件须安装防护罩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4.3 电器安装要求 a) 机体内部各用电部件之间的布线合理,并远离高温区域。 b) 线缆与机体固定,不得悬空,必要时设置桥架或加装套管。 c) 驱动导线与控制线应尽量远离,以避免干扰。 d) 每一根电缆都必须有对应的标示,端头固定后必须采用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e) 电缆的导体平方数必须大于其最大载流量的平方数,并留适当的余量。 f) 必须有可靠保护接地,地线采用绿黄色外保护层的专用线。 4.4 主要部件要求 4.4.1 燃烧装置 燃烧装置采用耐热不锈钢或耐热铸铁制成。耐热不锈钢采用06Cr25Ni20或耐热性能更优材质,实际厚度≥3.5 mm;耐热铸铁采用RTCr16或耐热性能更优材质,实际厚度≥6.0 mm。设置清灰装置,保证燃烧系统正常配风。 喷火管可分为内、外两层。内层采用耐热不锈钢或耐热铸铁制成,耐热不锈钢采用06Cr25Ni20或耐热性能更优材质,实际厚度≥3.5 mm;耐热铸铁采用RTCr16或耐热性能更优材质,实际厚度≥6.0 mm。外层采用耐热不锈钢12Cr17Mn6Ni5N或耐热性能更优材质制作,实际厚度≥2.0 mm。 喷火管长度≥450 mm,内径≥165 mm(或者喷火管内截面面积≥21000 mm2)。 4.4.2 观火器 在燃烧机机架上应设有观察燃烧状态的观火器。观火器一端与燃烧系统连接可靠,另一端设有可视透片,透片材料采用钢化玻璃并可方便更换。观火器钢化玻璃有效面直径≥Φ20 mm。 4.4.3 密封板 燃烧系统配有与《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国烟办综〔2009〕418号)文件中的供热设备相连的密封板,与原密集烤房供热设备加煤口对接平齐牢固并密封。密封板采用12Cr17Mn6Ni5N不锈钢或耐热性能更优材质制作,实际厚度≥2 mm。密封板至喷火管出口端有效长度≥450 mm,截面不超过Φ250 mm(圆形)或者宽350 mm×高250 mm(方形)。 4.4.4 点火器 采用电子式热空气点火方式,有防触电保护;发热体采用氮化硅(Si3N4)或碳化硅(SiC)陶瓷材料,加外套管防护;供电采用1.0 mm2铜芯耐高温不燃电线;连接可靠,拆卸方便;并要求具有防灰功能。 4.4.5 贮料箱 贮料箱箱体主要材质应采用Q235,符合GB/T 700的规定,材料实际厚度≥1.2 mm。箱体内壁光滑,无死角,便于燃料滑落,下料斜面与水平面夹角≥40°,不得卡料;箱体设有料位观察窗、撤料口和箱盖。 料位观察窗有效观察面面积高度≥150 mm、宽度≥30 mm,窗体透明材料采用钢化玻璃并方便更换。 箱盖能覆盖整个贮料箱顶部,箱盖上应配置拉手和锁扣。 3.4.6 螺旋送料器 采用螺旋绞龙输送方式,送料器设有防回火结构,防止回火引燃贮料箱中物料,有防倒烟功能,避免烟气倒流。设置反转功能。 螺旋材料:轴采用45钢或40Cr,叶片采用45钢,壳体采用Q235;螺旋叶片外径≥70 mm,叶片实际厚度≥3 mm,叶片与外壳内壁底部间距≤4 mm。 螺旋轴端宜采用减速器直接驱动,设置多级火力控制档位,满足控火精度要求。 4.4.7 送风装置 风机采用直流无刷风机或离心风机,可变风量、风压,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符合GB/T 3235的规定。风量≥150 m3/h,风压≥350 Pa。 风机电机绝缘等级F级,防护等级IP54,并配有防护罩。 4.4.8 清灰除焦器 该装置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能自动将燃料燃烧产生的灰渣、焦渣排出燃烧装置外,选用螺旋绞龙、链条炉排、推杆或旋转等清灰除焦方式。位于燃烧装置内的零部件,材质耐热性能不低于06Cr25Ni20不锈钢。 4.4.9 支架 支撑柱体采用Q235A型材或热轧板制作,壁厚≥2 mm;底部安装4个360°旋转万向脚轮,轮子直径≥75 mm,单轮承重≥100 kg,整机推动灵活,后轮带刹车功能;脚轮座与机架承重立柱通过螺杆连接,可通过调节螺杆调整机架高度,螺杆直径≥24 mm,螺杆调节高度范围±100 mm。 4.4.10 箱体 箱体支撑结构件采用Q235A型材或热轧板制作,壁厚≥2 mm。其它外壳板采用冷轧板制作,实际厚度≥1.0 mm。 箱体外壳设有检修门,方便设备维修,并设有锁扣。检修门材质与外壳体一致,实际厚度≥1.2 mm。 箱体外部设置有推拉手柄,方便移动。 4.4.11 控制系统 采用分控器控制系统,并配备循环风机调速器,控制系统能与国烟办〔2009〕418号文件规定的控制系统相兼容,密集烤房烘烤过程中实际干球温度与设定干球温度差异不大于±1℃。 循环风机调速器适宜功率范围0.75KW~2.2KW;输入电压范围:单项220 V;具备两个转速调节要求:低速960转/min、高速1440转/min;过载能力:120%额定负载,工作60 s、150%额定负载,工作10 s、180%额定负载,工作1 s; 4.5 整机性能要求 4.5.1 使用年限 整机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主要电气元件使用年限不少于3年且可更换。 4.5.2 空载性能要求 进料装置,除渣除焦装置,空运转12 h后,轴承与减速器的温升不大于20 ℃;风机、进料装置、除渣除焦装置、点火器应运转平稳,无异常现象和噪音;检查各机架,应无明显变形和较大的振动,各管道连接处不得有松动、漏气等现象。 4.5.3 负载性能要求 燃烧机在使用规定范围内的燃料,应能满足要求;当按标准规范检验时,供热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进料装置、除渣除焦装置,运转72 h后,轴承与减速器的温升不大于20 ℃;风机、进料装置、除渣除焦装置、点火器运转平稳,无异常现象和噪音;检查各机架,无明显变形和较大的振动,各管道连接处无松动、漏气等现象。各部件外观涂层无变色或脱落。 4.5.4 可靠性要求 在按照燃烧机的保养、维护要求和正确操作规则下使用,燃烧机主机连续可靠工作时间不少于300 h,整机有效度符合表1要求。 5 安全规定 a) 凡对人员存在安全风险的高温、带电或其他部位、部件,须按照《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的规定,在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b) 燃烧机主机及控制器、开关等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符合GB 4208的规定。 c) 燃烧机应接地可靠,接地电阻≤8 Ω。 d) 除燃烧系统部位以外,易接触位置的表面温度≤50 ℃。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a) 燃烧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型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厂名称、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 b)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T 13384规定。 c) 在危险设备醒目位置上,标注“当心触电”、“当心烫伤”等安全警示标识。 6.2 包装 a)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中的有关规定。 b) 产品的包装应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示应工整、清晰。 6.3 随机文件 燃烧机整机出厂时应随机附有以下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 9480的规定; b) 三包手册; c) 产品检验合格证; d) 装箱单。 6.4 运输 燃烧机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防止损坏。 6.5 贮存 燃烧机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防雨的场所,避免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