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项目监理采购项目

福州高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项目监理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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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环境保护局

乙方:爬山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FJLQ[GK]*******的福州高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项目监理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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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国内842800842800爬山虎爬山虎
合计:842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贰仟捌佰元整元(¥842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国家、省、市要求时限按时完成任务(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533室;

4.3交付条件:最终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州高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调查范围:福州高新区全区范围 5.1主要任务和要求:在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区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包括:5.1.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业服务业、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5.1.2 土地权属调查结合福州高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5.1.3 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流滩涂上的耕地、位于湖泊滩涂上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5.1.4 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在开展三调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东北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和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5.1.5 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开展三调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5.1.6 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建立福州高新区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及建库规范,开展福州高新区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5.1.7 统一时点更新 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将三调成果统一更新至2019年12月31日。统一时点更新仅对从完成调查时间到统一时点间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化部分进行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界线、权属和地类信息及数据库的更新。5.1.8 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高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报告。(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福州高新区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5.2 技术依据、技术路线与方法5.2.1 技术依据①《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④《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6号);⑤《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⑦《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⑧《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⑨《福州高新区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⑩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的其他技术规范等。5.2.2 技术路线 采用国家下发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与变化图斑提取信息,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区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等工作。5.2.3 技术方法(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利用现有的高分影像,结合相关地籍、规划等资料开展调查。(2)在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基础上,补充提取国家下发图斑未反映的地类变化图斑,结合影像特征、地理特征、现状特征,制作外业调查底图。(3)采用“3S”一体化技术,统筹开展福州高新区辖区地类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及县级自行提取的地类变化图斑,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对其他图斑的相关信息进行标注。(4)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城镇、村庄,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城镇,结合城镇规划图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村庄,结合规划图利用现有最新高分影像资料开展调查。(5)开展地类衔接,将最新的土地调查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进行套合,对与土地调查存在差异的部分进行核实,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开展地类衔接。(6)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我县土地调查数据库。(7)调查成果检查方式,内业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相结合的方法,对调查成果进行逐图斑比对,核实调查地类与影像及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外业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实地核查。5.2.4 主要技术指标(1) 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2)地类图斑 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3)调查精度 原则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三调工作按照《工作分类》上报成果。(5) 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图幅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1:2000、1:5000、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5.3 提交成果内容 通过三调,将全面获取覆盖福州高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5.3.1 外业调查成果(1)原始调查图件;(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5.3.2 图件成果(1)土地利用挂图;(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5.3.3 数据成果(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5.3.4 数据库成果 福州高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5.3.5 文字成果(1)福州高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2)福州高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3)福州高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4)福州高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5)福州高新区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6)福州高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7)福州高新区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5.3.6 国家、省、市、县(区)要求的其它成果资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将严格按照《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福州高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乙方的成果进行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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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进场后15日
270项目验收合格后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所中合同包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4214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结束并通过验收。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且不分包转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成果无偿移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一半的价款。 10.2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全部合格成果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招标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1%计算,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30天。如果乙方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一半的价款作为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10.3 合同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修改至合格。因乙方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给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延误工期的,按照10.2条款处理。 10.4 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300000元损失费并要求乙方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 disabled="disabled" id="check1" type="checkbox">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disabled="disabled" id="check2" checked="checked" type="checkbox">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职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福州高新区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相关基础资料;负责技术方案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后交乙方实施;为乙方调查工作提供相关便利,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在乙方提交成果后,组织项目成果的审查工作,并及时将审查修订意见反馈给乙方;负责落实项目经费,并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拨付。14.2乙方职责自收到甲方技术方案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队伍进场作业;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基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及承诺、技术方案要求实施调查,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完成;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以转包、分包及其他方式转移给第三方;乙方在调查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调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法规。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保密要求2.1、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2.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售后服务等要求:乙方提供3个专业技术人员电话,并承诺接到甲方电话后4小时(含4小时)内到达甲方要求的现场提供售后服务。(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要为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培训至少1次,在完成本项目成果后要负责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5)如因国家、省三调政策、实施方案调整应按调整的内容更新或补充调查,不再增加相应费用。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环境保护局乙方:爬山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科技东路3号创新园一期1#楼3层310室住所:扬州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大厦B座23-24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胡彦均
委托代理人:
< name="sealSean3" id="sealSeanId_caStampBtn1" type="hidden">< name="signRes3" id="signResId_caStampBtn1" value="" type="hidden">
委托代理人:
< name="sealSean3" id="sealSeanId_caStampBtn2" type="hidden">< name="signRes3" id="signResId_caStampBtn2" value="" type="hidden">马有亮
联系方法:158*****195
联系方法:133*****86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41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7日

标签: 调查 国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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