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化工事故处置装备项目新乐市公安消防大队新乐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化工事故处置装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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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化工事故处置装备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
2018年12月27日 采购项目名称:新乐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化工事故处置装备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RHZB-H-18015 招标人名称:新乐市公安消防大队 招标人地址:新乐市南环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荣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181*****06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内容: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密性防化服、液密性防化服等 预算金额:30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 2、符合本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需包含防护用品或安防设备或社会公共安全设备):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打印页为准; 4、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报名时需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打印含有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记录。4.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注册完成后需现场报名。5.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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