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开发区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邯郸开发区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邯郸开发区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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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邯经审招标核字【2018】11号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
所属地区: | 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招标内容: | |||||||||||||||||||||||||||||||||||||||||
邯郸开发区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开发区交通设施工程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邯经审招标核字【2018】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2招标内容:交通设施工程。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2.4计划工期:25日历天。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壹级或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28 00:00至2019-01-04 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00时至12:00: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报名处(邯郸市人民路342号)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12-28至2019-01-0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在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报名处(邯郸市人民路342号)携带: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2.银行开户许可证;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4.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壹级或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机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核发的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为经销商参加投标的,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7.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委托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10.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时间以内;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后0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1-18 14:30,地点为 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第4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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