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安检系统招标公告

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安检系统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安检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6】231号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裕华区
招标内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安检系统采购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安检系统采购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招标核【2016】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期工程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的北延工程,线路起于一期工程终点站洨河大道站(不含),沿秦岭大街、新城大道敷设,至终点站东洋站。线路全长约13.497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8座,其中换乘站2座(分别为行政中心站与规划远期延伸的4号线换乘,天元湖站与2号线换乘)。2.2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2.3 招标范围本工程安检系统设备主要包括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台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防爆球(罐)、防爆毯、危险物品存储罐、手持金属探测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机、防护服、辅助设备及安检标识等设备和备品备件(包含专用工具、测试设备)的供货以及安装/安装督导、现场调试等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及设备安装就位组装。2.6 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交货。2.7 质保期质保期为工程试运营开始之日起24个月。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1.2 投标人须是所投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制造商(营业执照中的表述应包括制造、生产、加工、开发、研发、制作等有制造含义词语),若提供的台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则须取得以上设备制造商或中国区域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3.1.2 财务要求3.1.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1.3其他要求:3.1.3.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1.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3.1.3.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的监理人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 3.2.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且单项合同(合同须包含通道式X光射线行李安检机)金额不小于600万元人民币安检设备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试运营或已运营或竣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2.2 投标产品业绩 投标人拟采用的台式液体检查仪,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有1项已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供货合同业绩。 投标人拟采用的便携式液体检查仪,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有1项已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供货合同业绩。 投标人拟采用的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有1项已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供货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产品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试运营或已运营或竣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28至2019-01-04,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注: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不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招标文件不邮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1-29 09:00,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7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
邮编:

/

邮编:050000
联系人:

李杨

联系人:张少华、齐晧涛
电话:

****-********

电话:151*****528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sjzxinhuazhaobiao@163.com
网址:

/

网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

账号:****************28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检 轨道交通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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