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培训服务(定点)承诺入围的招标公告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培训服务(定点)承诺入围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丽水市财政局、莲都区财政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委托,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就“2019-2020年度丽水市级(莲都区、开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培训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采购方式:采用注册承诺入围方式进行
三、采购范围:本次承诺入围包括丽水市本级、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采购编号:LSCN2018-006
(二)项目名称:2019-2020年度丽水市级(莲都区、开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培训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标项一和标项二只能选择其一参加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在丽水市级(莲都区、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住宿规模的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农家乐等;
3、具备独立开具正式发票资格(即结算时提供发票与供应商的名称要一致);
4、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或承诺在入围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合同前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供应商可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进行注册。若已注册完成的供应商须将所有注册申请信息予以更新;
5、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活动,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公布为准;
6、供应商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标项一:会议和培训(含住宿)
⑴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经核准的消防情况登记表或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相关证书;
⑵会议和培训定点场所(宾馆、饭店等)拥有30间客房以上(农家乐不得少于15间客房);
⑶具备承办市级三类以上会议的能力,并承诺不低于总客房数的70%和全部会议室按政府采购价结算;
⑷供应商须在协议履行期内按本次承诺的客房价格提供国内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出差住宿服务。
标项二:专业会议培训场所(仅提供会议培训场所,不含住宿)
⑴会议定点场所(宾馆、饭店等)应当具备承办省级三类以上会议和的能力(自身具有会议室或有能力承接会议和培训)
⑵若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
1、时间:2018年12月29日14:30;
2、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
1、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⑴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传真报名;
⑵报名材料:报名表(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报名地点: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电梯5楼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窗口;
⑷报名联系人:吕敬 联系电话:****-******* 传真****-*******。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2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
4、采购文件文件售价(元): 0元(售后不退)
1、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2、提交地点: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电梯5楼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窗口;
1、评审委员会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承诺报名文件进行审查、询问、比较、现场实地考察等。
2、入围原则
采用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⑴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及供应商承诺内容是否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⑵评审专家视情况对提交承诺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复核查验后;
⑶经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签订协议。
3、无效标认定条款
⑴承诺文件未按照要求签署、盖章的;
⑵承诺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⑶承诺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⑷报名供应商不具备承诺资格的;
⑸《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⑹经评审专家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⑺报名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⑻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报名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存在违法以及违反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规范且情节严重的;
⑼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的规定,报名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1、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2、交付方式:以供应商身份通过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保证金;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汇票提交至丽水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办公室的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户名):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
3、履约保证金在协议书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
(十)协议签订1、协议签订条件:①已评审入围,且公示后无异议;②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③已交合同履约金。
2、丽水市采购中心合同签订采用集中签订,具体时间和要求见入围成交结果公告,未能集中签订的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否则视为拒绝签订协议,自动放弃入围资格处理。
3、对本次承诺入围的供应商若30天内未签约的,限制其下一轮不得参加承诺入围资格。
(一)采用客房(会议室)空置率在线查询机制。通过财政部门或采购机构指定网站(省本级定点供应商管理从其规定)实现对供应商客房(会议室)空置率在线查询,并结合定期检查和抽查方式考核供应商是否诚信履约的依据。
(二)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培训相关规定,通过财政部门或采购机构指定网站实现“会议(培训)联系单、资金结算单、履约评价单”三段式操作,对会议(培训)内容、结算价格和服务质量实时监管,做到整个采购活动过程透明化、公开化,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三)严格资金结算报销程序。会议(培训)费报销时除了打印标有“丽水市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培训)结算单”外,还应当提供培训通知(文件)、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如果有)以及供应商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会议(培训)费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
(四)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公开曝光。采购机构将对定点采购活动实行跟踪问效,对不自觉履行《定点协议(合同)》,不能诚信经营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并报经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在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曝光。
(五)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书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曝光”、暂停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年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加下一期《丽水市级(莲都区、开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培训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⑴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⑵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⑶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会议培训的;
⑷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⑸供应商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⑹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会议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⑺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⑻供应商客房(会议室)空置率维护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
⑼供应商未及时对客房(会议室)空置率进行维护一经查实的;
⑽供应商接待会议培训在人员数量、时间、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以上对供应商的所有处罚都将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六)上期入围供应商本期未能入围的,如继续以定点饭店名义做宣传的,一经查实,报经省、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加下一期《丽水市级(莲都区、开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培训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投标活动。
(七)协议到期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协议续签。如开展协议续签的,根据采购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文件后,对符合续约条件的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市本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行〔2016〕90号、《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丽财行〔2018〕70号)等文件规定,本期入围定点供应商可以承接一、二、三类会议和各类培训,但费用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王迅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报名/接收联系人:吕敬联系(传真)电话:****-*******
地址: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柳乃华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 址:丽水市财政局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的解释权均属于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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