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家镇甄桥村休闲农业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包家镇甄桥村休闲农业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休闲农业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

(第二次)

招 标 人: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二○一八年十二月

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休闲农业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休闲农业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修建工程已经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同意和垫江县扶贫办备案,招标人为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休闲农业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2.2项目建设地址: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一洞桥。

2.3项目规模:本项目建筑总面积399.68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本次建筑物工程项目包含主体结构工程,详见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招标范围补充说明及补充图纸,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补遗、答疑资料为准。

2.5计划工期:100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的开工竣工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8日起,在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http://bjz.cqsdj.gov.cn/)网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http://bjz.cqsdj.gov.cn/)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垫江县包家镇正街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刘国明

联系电话:136*****938

2018年12月28日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村民委员会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休闲农业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1.1.5

建设地点

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一洞桥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建筑物工程项目包含主体结构工程,详见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招标范围补充说明及补充图纸,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补遗、答疑资料为准。

1.3.2

计划工期

100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的开工竣工时间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全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换证期间不能提供有效原件的,则由该单位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三类人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能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项目经理应附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因项目经理承接工程项目任务结束后未按要求申报解锁导致的查询系统中项目经理仍有在建项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其他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2)主要管理人员:

主要管理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或质检员)不少于1人、标准员(可兼任)不少于1人、测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可兼任)不少于1人、机械员(可兼任)不少于1人、试验员(可兼任)不少于1人、劳务员(可兼任)不少于1人、资料员(可兼任)不少于1人、预算员(可兼任)或造价员(可兼任)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可兼任)不少于1人。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4、外地入渝机构要求

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前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

?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

要求的资料:提供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所配备管理人员信息的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5、信誉要求

(1)2016年至今没有行贿犯罪不良记录;

(2)2016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2016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2016年至今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注: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应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要求。

7、信用要求

根据渝府办发[2014]135号、垫江府办发[2018]19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交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且投标人“必须是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报告出具有效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开标报名截止时间。出具信用报告的流程“信用垫江”(http://dianjiang.hlxy.com)(咨询电话***-********)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中标公示发布之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查询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经招标人查询发现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注:①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②所有项目管理成员(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包含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在社保主管部门的网上查询截图,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表(格式自拟,内容需包含网址、单位及个人编码、姓名、身份证号、登陆密码)。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对前三名拟中标候选人的人员社保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未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社保,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为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作不良行为挂网公示,然后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③以上所有证书、证件、凭证复印件(网上信息查询截图、资质证书及身份证除外)均须提供原件备查,如遇证书(或证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件)原件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④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换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特殊情况如需更换,中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主要管理人员由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电子押证登记,若登记时发现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或提供虚假证件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进行通报。

⑤招标过程中或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料进行核实,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已经确定为中标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追究损失赔偿责任,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9年1月3日17时00分以前在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网上(http://bjz.cqsdj.gov.cn/)匿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1.10.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1、招标人将于2019年1月3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解答并随同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公开在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http://bjz.cqsdj.gov.cn/)网上发布。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http://bjz.cqsdj.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如有)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电话或口头咨询的回复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网上澄清、说明和补正。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9年1月3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http://bjz.cqsdj.gov.cn/)网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2.2.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9年1月4日10时00分至2019年1月4日10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http://bjz.cqsdj.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2

投标报价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填报综合单价,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多报、漏报、零报价(或空白)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自行复核,如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异议(包括工程量不符、漏项、错项等),应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http://bjz.cqsdj.gov.cn/)网上提出。招标人将对质疑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将被视为已涵盖本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的工作内容;如果在统一答疑时间截止前投标人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任何异议,将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如投标人中标,该投标人的投标价即被认为是本工程的合同价。除合同规定可以进行调整的事项外,其余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变动。

除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量单位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4.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名称),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5.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298800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13293.56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6.风险: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一切潜在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工地现场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和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批准。

7.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相关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

7.1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投标文件纸质版可不提供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但电子版必须包含该部分内容),不得出现删除项目或增项(措施费项目除外),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中,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总承包服务费等均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规定执行。

7.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7, .3<,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0.5000pt; ">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要求

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7.4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本项目组织措施项目费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规定进行计算,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7.5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结算原则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2条规定。技术措施清单中以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7.6其他项目清单的报价要求: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列金额,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7.7专业工程暂估价达到重庆市规定规模标准或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7.8安全文明施工费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进行计算,各投标人按暂定金额13293.56元计入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投标人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

7.9材料采购及报价

7.9.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设备价格涨跌风险。

7.9.2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如建设单位在招标时拟提供甲供材的另行要求),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同时符合同类材料产品中高档次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7.9.3暂定价材料部分在实施过程中按经招标人、监理核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仅调整材料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算任何费用,其消耗量按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消耗量计算,但高于定额消耗量的按定额消耗量计算,没有定额消耗量的参照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给定的消耗量。

7.9.4发包人指定的弃土场,弃土范围和碾压要求等,需执行设计要求。

7.10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7.11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规定费率计取,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当日开标。

3.4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账户:

详见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http://bjz.cqsdj.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的《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可按下列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网银缴纳:开通网上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功能的,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银行转帐:未开通网上银行的投标人,通过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账的方式缴纳。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到帐时间以到达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缴纳金额: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转出(不接收现金存款缴纳)。

2.如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也相应顺延。已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提前退还,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款进行退还或处理。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金额和指定的账户账号等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对其投标保证金到账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所有进入“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的资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延期、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缴入帐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的投标保证金(或其它资金)等,在本项目开标前均不予退还,开标后按下列情况进行退还或处理: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后,即送垫江县公共交易中心一份纸质件和扫描电子件,交易中心在收到纸质件和扫描电子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3.流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有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其它情况,如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入帐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等情况的,交易中心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特殊退还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如投标人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报请招投标监督部门对该投标人启动调查,调查期间暂停退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和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三、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要求提供。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一式1份;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1份;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资格审查资料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的

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原件资料袋

原件资料现场备查。

4.1.2

封套上写明

1.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资格审查资料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包家镇正街1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月4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包家镇正街1号)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人员将对自己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若投标人都不在场,由招标人委托公证人员或监督部门现场认定密封情况。

5.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6.首先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在监标人的监督下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7.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并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拟派项目经理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同时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诚信评价得分情况。

8.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送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的详细评审(包括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等),并计算出最终得分(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推荐中标候选人。

9.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担保形式:投标人通过银行转帐。

2、担保金额:

①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10%。

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

3、递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提交,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之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8.1

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

邀请所有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若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参加或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可本项目的开标、评标和澄清等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在有关监督人员或见证人员的监督下,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核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保证金的回单(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核验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的回单(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10.3

交易服务费

10.4

结算办法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计算金额+规费+税金+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暂列金额、暂估价调整价+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中标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子项工程量:按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配套文件为依据,结合施工图设计和相应清单计算规范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特别说明:实际合格工程量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工程量偏差率在±5%(含±5%)内的,按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工程量结算;实际合格工程量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工程量偏差率超过±5%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子项综合单价确定办法: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工程量增减在15%(含15%)以内的,子项综合单价为投标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工程量超过15%的,增减超过15%的工程量部分的综合单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执行。

2、措施费: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结算时按投标报价执行,不予调整。

(2)以项为单位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结算时按投标报价执行,不予调整,以量为单位的技术措施费按投标报价及实际已完工程量结算。

3、暂定材料价差调整金额:招标文件明确以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发包人核定材料单价与暂定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工程量根据竣工工程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合格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计取该项费用。

5、规费按投标费率进行计取,若投标费率高于法律法规及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则以法律法规及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取。

6、税金按投标费率进行计取,若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中规定费率则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中费率计取。

7、最终竣工结算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变更估价原则

7.1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7.2.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7.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1)这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配套文件编制。

(2)上述计价定额缺项时,可借用其它行业相关定额或编制补充定额。补充定额的消耗量应借用相关行业定额或现场实测,定额人工、定额材料、定额施工机具使用执行前述(1)条所列定额的价格,如相关材料和机械无对应定额价格,按市场价的50%进入基价并取费率。

(3)人工、材料单价的确定原则

人工、材料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相同专业的人工、材料单价的低值执行[若投标报价的人工单价高于投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中的人工价格,则按造价信息价格执行(如有区间取中间值);若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造价信息的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投标报价中没有的人工单价按照投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执行(如有区间取中间值);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可参考投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各区县主要材料价格)。

(4)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按投标报价中相同分部的最低费率执行,高于费用定额标准的,按费用定额执行。

(5)根据市场行情,对于需要采用市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清单中全费用包干单价表中子项,如平基土石方、地基强夯、旋挖桩成孔、沥青路面、交通标线等)的,在发生变更新增单价的情况下,按市场行情以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方式组价,并经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核价审批。

3、价格调差: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人工调差费=(施工合同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的信息价的平均价-开工当月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的信息价)×以投标报价的耗量计算的各类总工日×[1-中标下浮率(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

主要材料调差费=(施工合同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的信息价平均价-开工当月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的信息价)×以投标报价的耗量计算的各类主要材料总量×[1-中标下浮率(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

主要材料价差增减率在±10%(含10%)以内的不予调整。所谓主要材料是指水泥、碎石、钢材、沥青商品砼。其它材料费不做调差。

10.5

工程款

支付方式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按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目基础完工后支付至总价的20%的工程款,项目主体完工后支付至总价的60%的工程款,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的80%的工程款。

3、竣工结算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7%,留审定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间履行了全部保修义务且无质量缺陷,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4、农民工工资支付:按渝建发[2017]13号文规定,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中标单位在进场施工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招标人每月将工程进度款的25%以上打入该账户,中标人每月建立职工花名册,经招标人、中标人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后,由中标人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从该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

10.6

对中标人的要求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场施工,同时按投标报价纸质版提供预算软件电子版一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换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特殊情况如需更换,中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主要管理人员由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电子押证登记,若登记时发现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或提供虚假证件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进行通报。

10.7

特别说明

1.本项目本次招标项目名称统一为:“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休闲农业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的项目名称与此不一致的均以本项目名称“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休闲农业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为准。

2.本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8

低价风险担保

1.中标价低于工程最高限价的85%的(即:本项目的最高限价*85%等于253980元),中标人除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外,还须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最高限价的85%与中标价之差的5倍作为低价风险担保金。中标公示期满,无投诉或投诉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低价风险担保金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招标人基本账户,待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工期和质量等完成工程建设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无息退还低价风险担保金。

2.若中标候选人不按照本条要求按时、足额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候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同时报行业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自行放弃中标资格,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与前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相差在最高限价的2%(即5976元)以内,招标人可依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中标价格低于最高限价85%的,仍要求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要求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招标人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同时报行业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若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与前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相差均超过最高限价的2%(即5976元)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

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

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资质条件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外地入渝机构要求(若有)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信用报告查询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投标人须知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权利义务

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表格要求,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

实质性要求

(1)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1.投标报价:90分

2.综合诚信评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经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总报价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1

评标程序

1.首先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然后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评审。只有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2.按本章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按本附表3.2.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评分,再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3.如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方法

3.2

详细评审方法

投标总报价得分

(A)

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得最高分90分。

2、其后对所有参评的投标总报价均以评标基准价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8分,扣完为止。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B)

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65号)规定7月1日开始执行。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

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中诚信综合分最高值)*10*100%]。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A+B

3.3

评标结果

本款正文内容由下述内容完成代替:

3.3.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诚信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诚信评价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附件A:废标条件

附件A:最低价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招标文件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2.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如出现多报、漏报、零报价(或空白)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名称),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做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规定费率计取,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及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附件)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2.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 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7)投标人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原件核验的;

(8)投标报价为手工填写的;

(9)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等依法应当否决的其它情形。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工程量清单

在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网(http://bjz.cqsdj.gov.cn/)上关注并下载。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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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外地入渝机构要求(如果有)

(五)信誉要求

(六)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七)低价风险担保承诺函

(八)其他材料

一、
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计划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它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计划工期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年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不影响其有效性。

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nbsp;&nb, sp;,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此处附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出具。

(四)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服务 旅游 休闲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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