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丰壹号院售楼处景观示范区工程招标公告
国丰壹号院售楼处景观示范区工程招标公告
国丰壹号院售楼处景观示范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丰壹号院售楼处景观示范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照市国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丰壹号院售楼处景观示范区工程。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水景、地面铺装、围墙、挡土墙等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5、计划投资额:*******.02元。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其他项目上没有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投标的企业请于2018年12月 28日至2019年 01 月0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到日照市海洋国际财富中心11楼1115室(黄海二路与海滨五路交汇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接收(投标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需附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需同时附贴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2)营业执照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1 月 21 日15时00分,地点为日照市海洋国际财富中心11楼1116室(黄海二路与海滨五路交汇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日照市国丰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济南路257号
联 系 人:接贵雷
联系电话:157*****696
招标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黄海二路与海滨五路交汇处海洋国际1115室
联 系 人:刘晋男、李海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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