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条件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卫垃圾清运、环卫公厕卫生管理对外承包项目获准采购,获准文件为《政府采购实施项目申报审批表(2018-950号)》。云南睿林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的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卫垃圾清运、环卫公厕卫生管理对外承包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并能提供优质服务的的谈判申请人参加。 1.2.采购预算 1.2.1.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382800.00元),谈判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价,否则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1.2.2.合同方式:本项目合同为包干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及投标人递交的谈判申请文件承诺的一切服务内容及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申请。 1.3.项目基本要求 1.3.1.合同价款支付根据采购人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安排,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的合同价款支付通知以前,必须有能力全额承担因环卫垃圾清运、环卫公厕卫生管理产生的一切费用且不能因此影响环卫垃圾清运、环卫公厕管理的工作任务及质量。合同价款的支付一律不计算利息。 1.3.2.服务期限: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1.3.3.服务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1.3.4.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至少满足下表要求: 环卫垃圾清运 | 环卫公厕卫生管理 | 勾臂车驾驶员 | 4人 | 工会旁环卫公厕 | 1人 | 收集车驾驶员 | 2人 | 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厕 | 1人 | 冲洗车驾驶员 | 1人 | 凯旋城公厕和污水处理厂公厕 | 1人 | 三号地幼儿园对面公厕 | 1人 | 环城路(天奇花园对面)公厕 | 1人 | 石林大道兴发待客处旁公厕 | 1人 | 鹿阜收费站旁公厕 | 1人 | 住建大楼公厕 | 1人 | 住建停车场公厕 | 1人 |
1.3.5.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必须向采购人报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基本工作人员名单、人员身份证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且报备的人员名单必须包含在本项目谈判申请文件中填报的人员名单中。 1.3.6.成交人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自行进行实地踏勘,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完成环卫垃圾清运、环卫公厕卫生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服务方案)的编制及优化,并经采购人或专家评审获准后,向采购人备案3套服务方案,并按照备案的服务方案按时按量完成各项清运及公厕卫生管理服务工作。 1.3.7.成交人进行实地踏勘,服务方案的编制及优化,服务方案评审、服务方案备案等产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次谈判申请报价中,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调价申请。且最终服务方案优化调整后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谈判申请最终报价。 1.3.8.成交人如在合同签订后因自身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报价过低、相关人员无法到位、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在无法实现合同履行的,采购人有权视成交人违约,可单方面无责任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3.9.服务质量考核及违约: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的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成交人在清运垃圾及公厕卫生管理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环境卫生出现问题且未及时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进行100元/次的违约处罚,处罚金在合同价款支付时扣除。成交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导致投诉或处罚,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进行500元/次的违约处罚,处罚金在合同价款支付时扣除。 1.3.10.其他要求: 1.3.10.1.成交人应当提供非例行垃圾清运及公厕卫生管理临检突击服务项目,如创文创卫、行政检查、上级检查等,突击服务项目的费用应当包含在谈判申请报价中。 1.3.10.2.成交人应当提供4小时内一般垃圾清运及公厕卫生管理应急排除服务,2小时内紧急垃圾清运及公厕卫生管理服务。提供8小时×7天电话服务。 1.3.10.3.应配备项目管理督查小组,定期检查清运及管理服务工作质量,以保证清运及管理服力合同的正常履行。 1.3.10.4.成交人因本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原则上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4.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相应营业许可或执业许可证书。 1.4.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按照谈判申请文件格式要求,填报了“主要管理人员及现有人员情况表”。 1.4.3.谈判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1.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资格审查及评标方式 1.5.1.资格后审。 1.5.2.最低评标价法。谈判申请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谈判申请报价的其他要素。谈判申请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报出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过低报价,谈判小组认为谈判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谈判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谈判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