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18-04号(二次招标)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1.1.1项目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18-04号(二次招标) 1.1.2招标编号:云润政采〔2018〕12-62号 1.1.3行政区划:昆明市; 1.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1.5采购预算(暂估):A标段:*******.34元;B标段:*******.39元 1.1.6采购需求:骨科耗材一批(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说明:1、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按标段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本项目除标注允许进口的产品外,其余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各项报价项目都不能超过阳光采购目录中的价格。 4、二次报价不能超过第一次报价 1.1.7配送时间:按业主配送通知时间。 1.1.8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按一年进行招标,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达标,财政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1.2供应商资格条件1.2.1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2.2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2.3其他要求: 2.3.1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包括: (1)投标设备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它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2)如果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具备所投设备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1.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