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PPP招标公告

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PPP招标公告

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湘发改环资〔2018〕854号),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株政融〔2018〕20号),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18019)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作社会资本。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株洲市人民政府

三、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5.78亩,服务范围包括: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栗雨街道、马家河镇等。该范围内现有常驻人口约22.47万人,新增规划区人口约21.53万人。规划服务人口总计约:44万人。

本项目总投资约5.20亿元,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主体工程总投资2.77亿元,配套管网工程总投资2.43亿元。

5.2项目合作范围:由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实施机构,指定出资代表市水务集团与中标的社会资本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组建SPV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和配套管网及泵站使用和运营维护服务,并按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和配套管网及泵站使用费和维护费。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有设施按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完好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5.3项目建设内容及处理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及配套管网工程,包括两部分:

一是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工程建设。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7万吨/日,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9-2002》的一级A标准。二期厂区工程主要为二期厂区工程主要为厂房构筑物建设,主要为生物池、污泥泵房、二沉池、深度处理组合池、储泥池、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调理池等存水构筑物建设。

二是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拟建设污水管总长约18km,泵站两座,主要为沿港(渠)污水干管新建,片区污水干管新建,排水渠道改造,重要交叉口排水改造,泵站建设等。

5.4运营服务内容: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和配套管网及泵站使用和运营维护服务。

5.5投融资结构:项目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获得。

(1)股权融资: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中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并结合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设定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5%。股权结构为: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出资45%,引进社会资本方出资55%。社会资本方须以货币资金出资,政府方可以货币资金、专项资金或前期费用等其他方式出资,双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认缴到位。

成立项目公司时,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协商确定,各股东出资比例须与项目资本金各股东出资比例一致。若注册资本低于项目资本金时,各股东超出注册资本的出资金额可以资本公积等形式进入项目公司。

(2)债务融资:项目贷款资金占总投资75%,约38,988.46万元,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如项目公司无法如期取得融资资金,则由社会资本方自行负责解决,若社会资本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解决,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要求,“对企业的注资、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政府方不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6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共计30年,其中:厂区工程、沿港(渠)污水干管及片区污水干管新建工程建设期1年(于2019年末建设完成),运营期29年;其他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期2年(于2020年末建设完成),运营期28年。

5.7项目回报付费机制:项目公司通过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提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及泵站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服务,由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①污水处理服务费;②配套管网及泵站使用费;③配套管网及泵站维护费的方式补偿其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其中(1)污水处理服务费暂定单价(含增值税)不高于1.9150元/吨。(2)配套管网工程投资收益率不高于7%,配套管网工程建安费下浮率不低于3%。最终通过投标竞争确定。

5.8投标保证金: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正式投标阶段所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5.9其他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6.1基本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6.2特定资格条件:

6.2.1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有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证明。

6.2.2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6.2.3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6.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应满足下列要求:

6.3.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单位的数量不能超过3家。其中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的一方在联合体中必须为牵头人,牵头人必须满足特定资格条件中的第6.2.1款。

6.3.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申请及投标竞争;

6.3.3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股份比例,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需持有股份,且不允许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

6.3.4基本资格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中的第6.2.3、6.2.4款需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

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7.1有意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19年1月2日至1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下同)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2资格预审文件由代理机构免费提供。

7.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限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时提供);

(2)或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限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时提供);

7.4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文件送达或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传真:****-********,电子邮箱:HNWD88888@163.com),否则视为认可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逾期不予受理。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23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开标室编号具体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8.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并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人未按本资格预审公告第7条规定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人将拒收。

9.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资格预审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十、合格社会资本的确定方法

10.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即为合格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10.2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社会资本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十一、其他

本采购项目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法人参加资格预审。

十二、行政监督

株洲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勤、王士伟

电话:****-****************

传真:****-********

E-mail:HNWD88888@163.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21室

邮编:412007

标签: 套管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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