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机关大楼社区学校综治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2018年度财务情况报告(近三个月)的原件扫描件及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三个月)的原件扫描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6)、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相应政策优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机关大楼社区学校综治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9-6014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机关大楼、社区学校、综治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一年(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按长寿路街道指定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执行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等相关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但对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等开放。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12-28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1-07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三个月)的原件扫描件等资料各一份;5、投标人2018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近三个月)的原件的扫描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报名资料请上传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2-28 17:00:00至2019-01-07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于2018年1月7日13:30-16:00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四楼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合格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资格。若以上证照正在年检,请出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年检证明(原件)。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1-21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1-21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12。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网上投标回执(有条形码)、对招标文件的无疑问函(加盖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投标单位需在网上填报并上传全套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并在项目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七、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9年1月8日上午10点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3、发布澄清文件时间:2019年1月9日16:00时4、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技术客服***-*********16206。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