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阳城遗址公园二期工程(樱花主题公园)资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谷阳城遗址公园二期工程(樱花主题公园)资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固镇县谷阳城遗址公园二期工程(樱花主题公园)资产评估服务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固镇县水务局 浙江瑞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固镇县谷阳城遗址公园二期工程(樱花主题公园)资产评估服务采购
项目性质:服务类
项目实施地点:固镇县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9.9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项目内容、范围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固镇县城关镇南城区,黄园南路以东、京沪铁路以西、濠城路以南、连城路以北,占地面积1500亩,服务内容为对本项目现有已完成工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评估,出具合格的资产评估报告,详见服务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3、业绩: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项目资产评估值2亿元及以上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附该业绩服务合同、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不包括附件)及汇总表。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资格,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资格证件。
5、项目人员配置要求:拟任本项目工作组成员不低于5名资产评估师,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资格证件。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请于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4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指定地点报名。
备注:报名时间截止,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两家现场转竞争性谈判,一家现场转单一来源,最终成交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一次报价。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安徽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时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以电子版形式出售,售后不退。
3.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1月7日15时
(2)开标地点:固镇县投资大厦17楼固镇县水务局会商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7日 15时 ,地点为固镇县投资大厦17 楼固镇县水务局会商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固镇县水务局 浙江瑞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琳
电 话:152*****56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固镇县水务局 浙江瑞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采购机构 | 安徽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固镇县谷阳城遗址公园二期工程(樱花主题公园)资产评估服务采购 |
4 | 项目性质 | 服务类 |
5 | 采购预算 | 9.9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
6 | 包别划分 | 不划分 |
7 | 付款方式 | 出具合格的资产评估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
8 | 履约保证金 | / |
9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10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1 | 服务地点 | 固镇县 |
12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
13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①保证金数额:4000元; ②投标单位采用现金方式,信封密封加盖公章; ③投标保证金到达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否则视同不响应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退付方式: ①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②其他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未被质疑投诉的,即可退回投标单位基本账户。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③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的; ⑤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行为的。 |
14 | 评标办法 | 最低价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章评标办法 |
15 | 开标现场接收投标文件 | 1、采购代理机构凭以下资料在开标现场接收投标文件: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招标文件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照、证明、说明等文件原件的,包括投标人自行提交的其他证明等文件资料,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一次性提交,并写明在手持清单中,由项目责任人提交评委会评审。投标人自行承担应提交而未提交所造成的后果。 |
16 | 询问、质疑 | 投标人(供应商)如果对采购文件存在误解或理解不清,可以按以下方式提出询问: 提交:2019年1月5日17时前接受书面询问,同时请提交一份与书面询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5@qq.com。逾期不予受理(不得署名)。 答复:2019年1月6日17时以电子版形式发给各投标人,该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 |
17 | 勘察现场 | 自行勘察 |
18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1、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提交。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分开装订。 2、投标文件制作、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装订),并编制目录,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数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报价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盖章或签字。 (3)因投标文件装订问题造成松散、丢失,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
19 | 投标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
20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21 | 样品 | / |
22 | 本项目提供的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 |
23 | 投标人 注意事项 | 1、投标被授权人及拟任本项目工作组成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2、根据蚌埠市关于依法治税信息统计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4、投标文件中装订的有关复印材料必须是完整的复印件,且能够准确体现原件的全部内容;国家标准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部分可以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携带的原件或投标人自行携带的原件,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视同投标人未提供。 6、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正常投标行为: ①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②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费用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到账的; ③投标授权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授权人代表)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到达开标现场的; ④开标现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资格、业绩等证明文件的; ⑤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费用后,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 ⑦投标人存在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情形的; 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出现①—⑥种情形之一,本项目再次招标的,不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招标文件有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要求,若投标人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2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肆仟元整,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固镇县谷阳城遗址公园二期工程(樱花主题公园)位于固镇县城关镇南城区,黄园南路以东、京沪铁路以西、濠城路以南、连城路以北,占地面积约1500亩。
借用汉代代表林园的构筑方式“中正王制”以一纵一横两点为主要景观轴线并把整个园区划分为东南西北四个主要景观区域,共30个景点。用樱花大道、樱花谷、樱花花海打造谷阳城遗址的“玉带环腰”观赏平台。从而建成一个有时代性和趣味性的现代中式遗迹公园。
中轴:樱花带状广场,间隔配置旱地喷泉、文物展示、汉文化地雕;中心广场:主题雕塑为水景观;西北区:花盛参道,汉代官署(县衙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谷阳城遗址考古体验区;东北区:镜花水月,樱王谷,闾里文化(闾里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东南区:香花梵刹,樱花海,配有演绎广场和印章广场;西南区:花影清丽、四方赏花台、汉文化墙等。
园中道路规划为人行步道和观光车道两种,4米宽环型道路长约16000米,6米宽主路长2000米,中心广场20000平方米,建造微地型70处,水系整治4处。
遗址公园绿化设计以春季赏樱为主,共设计樱花47个品种,约15万株,效果震撼唯美,为延长观赏期和园区内其他季节的可看性,植物配置优化了观花观叶树种设计。春季观花灌木增加了玉兰类、海棠类、碧桃类、红叶李、紫荆、榆叶梅等13个品种,使游人在春季徜徉花海;夏季增加观花灌木如花色繁多的紫薇,丁香,木槿,珍珠梅等;秋季增加芳香宜人的桂花、观叶灌木红枫、黄金槐、鸡爪槭、金叶榆等;冬季增加黄花幽香的腊梅,迎风傲雪的红梅、白梅等。共计约1万余株。另外,园区还布置了特色植物景观,如牡丹观赏园、月季园、茉莉花园等。地被方面,搭配各类色块、草皮等32种植物。樱花与中下层各类植物相结合达到了花色丰富、花期贯穿全年的绿化景观效果。
已完成工程和投资情况:
(1)景观工程方面:浙江瑞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设计图纸及控制价上的内容已完成(景观工程的道路、园路、水系、广场、景墙、假山、景石摆放等)景观总工程量约70%。
(2)园林绿化工程方面:完成种植土回填、樱花树15万株、其它乔木种植等内容,完成绿化总工程量约70%。
(3)闾里、县衙土建方面:已完成闾里、县衙土建工程约90%。
(4)水电及排水工程方面:已完成园区水电及排水工程约60%。
综上合计,已完成工程投资约2.5亿元。
二、服务内容
对固镇县谷阳城遗址公园二期工程(樱花主题公园)现有已完成工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评估,出具合格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固镇县谷阳城遗址公园二期工程(樱花主题公园)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采购招标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采用有效最低价评标法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 依法抽取组织不少于3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采购代理机构组成秘书组,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 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初审及评审指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审表上。
第八条评委会按下表内容顺序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有效性评审分为初审、评审、报价评审;对投标通过初审和评审的投标报价经公开唱标后进行报价评审。
第九条 采用有效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固镇县谷阳城遗址公园二期工程(樱花主题公园)资产评估服务采购评审表 | ||||||||||
投标人: | ||||||||||
一、评审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 通过 | 投标文件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 ||||||
1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盖章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 | |||||||
3 | 税务登 记证 | 合法有效 | ||||||||
4 | 投标授 权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第二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即可。 | |||||||
5 | 资质要求 | 合法有效 | ||||||||
6 |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项目负责人及拟派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8 | 投标文件规范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封装符合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标无实质性影响的 | |||||||
9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第二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 | |||||||
10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服务期响应等。 | ||||||||
11 | 服务承诺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
二、评审指标 | ||||||||||
1 | 服务需求响应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
三、报价评审 |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第二部分第八章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 |||||||
2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报价评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
评委签字: 评审时间: | ||||||||||
注: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携带的原件或投标人自行携带的原件,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视同投标人未提供。 |
第十一条 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初审指标及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
第十二条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十五条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委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主动向投标人询标,并对询标的内容填表记录。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没有询标内容的,应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本评标委员会确认本项目没有需要询标事项”。
评标后,评委会应写出评审纪要并签字。评审纪要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签字。评审纪要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评委出具评标结论前,采购代理机构应提醒评委对评标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出具评标结论。
三. 评标纪律
第十七条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评标办法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固镇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安徽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检测、物业管理等。
2.7近X年内:系指从发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8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相关证明。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投标:
7.2.1.1投标人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7.2.1.2评审活动开始前投标人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7.2.1.3投标人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7.2.1.4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7.2.1.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6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7.2.1.7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2.1.8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若涉及产品设备采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若投标人所投品牌为非推荐品牌,其所投品牌主要参数标准须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主要参数。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
9.2为了鼓励竞争,集中采购机构在必要时将依法组织对拟投品牌进行品牌评审。
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合同标的转让
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4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3.1.1第一章:招标公告;
13.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3第三章:服务需求;
13.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3.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3.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3.1.7第七章:投标技术文件格式;
13.1.8第八章: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13.1.9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3.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3.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3.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开标前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4.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效力。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4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5.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5.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5.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5.6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5.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8采购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6.报价
16.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税费等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6.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6.5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6.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7.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7.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投标保证金: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18.1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8.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8.3投标保证金退付方式: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18.5 违规处理
18.5.1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不来投标的,记不良记录1次、扣5分,并予以公示。
19.投标有效期
19.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9.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9.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0.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热敏纸无效)。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制作、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装订),并编制目录,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数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盖章或签字。
(3)因投标文件装订问题造成松散、丢失,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1.2投标人将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分开装订。
21.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22.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
24.2采购代理机构凭以下资料在开标现场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招标文件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照、业绩、证明、说明等文件原件的,包括投标人自行提交的其他证明等文件资料,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一次性提交,并写明在手持清单中,由项目责任人提交评委会评审。投标人自行承担应提交而未提交所造成的后果。
24.3开标前,进行验标(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开标。
24.4、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投标文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4.5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首先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对投标通过初审和评审的投标报价再进行公开唱标;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优惠,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4.6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中心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4 如同时出现25.2条和25.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评标
26.1 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有效性评审分为初审和评审。
26.2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6.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
26.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6.2.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6.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2.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采购预算;
26.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6.2.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6.3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6.4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6.5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7.废标、无效投标及变更采购方式处理
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宣布废标或无效投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7.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1.5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的盖章及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盖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7.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7.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7.1.9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盖章的;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1.10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27.1.11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到场,或按时到场但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未携带齐全的或不符合管理规定的;
27.1.12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的原件未提供齐全的;
27.1.13投标时弄虚作假或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27.1.14相互抄取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中出现多处明显雷同、有互相串标哄抬标价嫌疑的;
27.1.15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7.1.16投标人名称及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7.1.17投标文件中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评委会判定不可行的;
27.1.18其他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27.1.19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前后不一致的;
27.1.2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1.21不同投标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
27.1.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投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
27.1.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币“元”);
27.1.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理机构会把相关理由通知投标人。
27.2市、县(区)政府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公开招标项目变更采购方式
27.2.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采购人提出申请,并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可以改为非招标方式采购:
27.2.2改为竞争性谈判后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1)购买招标文件后放弃参加投标的;
(2)未经政府采购中心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
(4)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5)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6)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27.3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
27.3.1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谈判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款等原则上均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如有变化将书面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评标办法保持不变,但须进行价格竞争,以最终竞争后的价格为准。
27.3.2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轮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人各轮报价。已经唱标而转谈判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谈判的投标人首轮报价。谈判结束后,现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最终报价。
27.3.3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等于上一轮报价(投标人已报最低限价的除外),且至少要经过两轮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包括投标文件报价,已唱标转谈判的不包括投标文件报价)。
27.3.4谈判时,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委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27.4 采购方式现场改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可以在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提高采购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标准。
27.5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磋商
27.5.1按上传投标文件先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磋商,以下磋商小组指评标委员会,磋商文件指招标文件。
27.5.2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多轮的磋商,供应商作出多次报价,且不得少于两次报价(含投标文件报价),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等于上一轮报价(供应商已报最低限价的除外);但是, 经磋商不改变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可以不进行二次报价。磋商过程中只公开供应商最终报价,其他各次报价不予公开(已公开唱标的报价除外)。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和其他重要信息。
27.5.3磋商文件的修正: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7.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因此,该签字人参加磋商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无效。
28.二次采购
28.1项目废标后,采购中心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28.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投标人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人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投标文件。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9.定标
29.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排出中标候选人。
29.2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经招标采购人申请,可以重新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也可以重新招标。
29.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9.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9.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9.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5.1.2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9.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9.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9.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9.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9.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9.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9.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9.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9.6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转为中标公告。
30.中标通知书
30.1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30.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1.相关费用
31.1 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即日起取消其一年内进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资格,并予以公示。其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办理。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即日起取消其二年内进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资格,并予以公示。政府采购项目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非政府采购项目的,责成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记不良行为记录,即日起取消其二年内进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资格,并予以公示。
33.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3.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3.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34.验收
34.1采购人验收时,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4.2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人)承担。
35.质疑、投诉
35.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投标人提出质疑,须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35.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35.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35.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5.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中心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35.4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5.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5.5.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5.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5.6提出质疑和投诉的投标人必须是参加质疑和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遵守法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和投诉。
35.7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质疑和投诉。
36.未尽事宜
36.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7.解释权
37.1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第六章 服 务 合 同
合同格式自拟
第七章 投标技术文件格式
采购
技术标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范围 |
技术部分 | ||
一 | 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 |
二 | 投标函 | |
三 | 人员配备表 | |
四 | 服务方案 | |
五 | 有关证明文件 | |
六 | 投标授权书 | |
七 | 承诺书 | |
其他 | ||
商务部分 | ||
一 | 开标一览表 | |
二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一.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及纳税识别号。
二.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正式授权(姓名)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2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服务 (包括后期服务等工作),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交易)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招标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做好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8)我方完全同意并认可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其他有关处罚的规定,并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自愿接受招标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处理。
(9)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传 真: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三.人员配备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执业资格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投标人公章:
注:1、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服务需求的要求,附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明确拟用工的数量、职责及班次分配情况。
2、所有管理、技术岗须专人专岗。
四.服务方案
(投标人按评标办法可自行制作格式)
五.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招标公告、服务需求一览表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代 理 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七、承诺书
我单位在项目投标中提供的投标被授权人,以及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均与我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为我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我单位承诺:上述陈述的事实如有虚假,我单位同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认可并接受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结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格式
采购
商务标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范围 | |
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 投标总价 大写: ¥: |
服务完成期限 | |
备注 |
备注:
1、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2、所投包号较多时可自行扩展表格。
二. 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投标人自拟
投标文件(手持)资料清单
请投标人自填,具体要求参照招标文件中所需原件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一 | 投标授权书原件 | ||
二 | 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
三 | 其他 | ||
四 | |||
五 | |||
六 | |||
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人自行携带的原件要注明 |
注:本表格及内容无需放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根据自己所带原件,递交一份清单给开标主持人,以核对本次开标时所携带原件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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