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招标公告
机电设备招标公告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询价采购书
采购编号:SZYX2010-Y-X-023
采购类别:机电设备
受苏州工业园区软件外包服务学院的委托,我公司为其拟采购的开水炉进行竞争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法人企业、其他组织参加。
一、 采购内容:
名称 规格、功率 推荐品牌技术指标 数量 存放地点
开
水
炉 80-100L
12KW 380V 吉之美GM-K5-100ESW或贺众UB-1502HM-3 17台 学生公寓1号楼9只;
2号楼8只
30L-40L
3KW 220V 吉之美GM-K1-30CSW或贺众UB-40G 6台 综合楼4~7层各1只;实训楼1只;报告厅接待室1只
二、 功能要求:
1. 80-100L 12KW 380V:
? 正面2个出水龙头,防干烧,防开盖,防蒸汽。
? 每小时供水70瓶以上。非浮球水箱。
? 出水无生水,无阴阳水,无千沸水。
? 出水温度95度以上。
? 含开水器支架,可放置开水瓶。
? 具有定时开关机功能
? 可安装刷卡机
2. 30L-40L 3KW 220V:
? 正面2个出水龙头,防干烧,防开盖,防蒸汽。
? 每小时供水30L以上。非浮球水箱。
? 出水无生水,无阴阳水,无千沸水。
? 出水温度95度以上。
? 含开水器支架,可放置开水杯。
? 具有定时开关机功能
? 安装自来水粗过滤装置
三、 其它要求:
1.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2. 询价响应单位仅可选择上述一个方案进行报价,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 考虑到采购方对以上开水炉安装具有特殊性,使各投标供应商能合理、准确报价,希望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能自行前往采购方,对安装现场进行考察,了解采购方安装时线路走向,并签字留记后再投标;否则,所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4. 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 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保修期为24个月。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 供应商必须提供保修期后维修费及配件价格一览表。
7. 交货期限: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上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
四、质量、技术要求
1. 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 质量保证: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 设备质保期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4. 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所有的开水炉安装到校方指定的地点。
5.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
五、 报价文件组成: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2. 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4. 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5. 交货日期:请注明最快交货期。
6. 报价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材料(需方要求)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六、综合说明:
1. 报价包括运输、存储、包装、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标准配件、专用工具、附件等一切费用。
2. 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 本报价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日 11:00时前将文件送至原鑫公司。
4. 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间为2010年8月2日 14:00时。
5. 确定成交供应商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6. 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符合采购要求的基础上,在预算内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成交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7. 投标单位提交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皮上注明询价编号。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
8. 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9.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待全部货物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后,凭验收单和销售发票由需方向供方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待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后由需方向供方一次付清。
10.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11. 采购单位联系人:潘卫东 联系电话:********
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电 话: (0512)******** ********/8004
传 真: (0512)********
邮政编码: 215004
联 系 人: 王 临
15.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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