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
工程名称 | 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新院病房综合楼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第二次) | ||||
工程地点 | 六安市华山西路以南新安大桥东侧 | ||||
招标(建设)单位 | 六安市金安妇幼保健院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工程概况 | 综合楼图纸设计范围内的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风冷螺杆热泵机组),总制冷量2700KW,总制热量1445KW,满足楼顶三台机组设置需求 | ||||
招标资质、 资格要求 | 企业资质要求:。人员资质要求: |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约22143 M2,框剪15层。 | ||||
招标范围 | 空调; | 标段数 | 1个 | ||
发布时间 | 2010年7月27日 | ||||
报名时间 | 2010年7月27日到2010年8月2日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
联系人 | 张振东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本工程可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主体为空调制造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在同行业(医院)承接有类似代表性的大型工程实例,并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企业资质满足要求: 1、制造企业资质: A、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空调设备制造商。 B、没有正在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产品必须是国内外知名品牌。 2、或代理商资质: A、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空调设备代理商。 B、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同时,制造商应符合上述制造企业资质要求。 C、没有正在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同时具备安装施工企业资质: A、安装企业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B、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C、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D、项目经理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设备和安装单位联合体声明,一个品牌(或授权代理商)中只能联合一家安装单位,一家安装单位也只能联合一个机组品牌(或授权代理商),联合体协议必须注明主体。 5、投标项目经理(即建造师)和报名项目经理(即建造师)必须一致,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6、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类似工程合同原件(备复印件,领取其他补充文件时均需出示身份证)。 7、非会员单位申请加入会员需提供:会员申请表、承诺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原报名投标有效无需再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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