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理处春节亮化材料招标公告
市政管理处春节亮化材料招标公告
海城市市政管理处春节亮化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受海城市市政管理处的委托,对海城市市政管理处春节亮化材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BJJYHCDL********)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产品名称 | 造型图案设计 | 采购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亮化材料采购一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289.86万元 | 5万元 |
注: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全投,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2.投标内容包括造型图案设计、生产、试验、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现场服务和技术服务;
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本项目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二、采购范围
高速公路口西侧、站前广场、永安环岛、北关转盘、卫士广场、关帝庙广场、高速公路口东侧、北出口、三里道口、市政府广场等亮化材料、造型图案、配电箱等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三、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的生产厂商,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内容需求,具备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亮化造型图案设计、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
(3)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认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2018年亮化材料采购业绩单项合同额200万以上至少一个;
(6)本项目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方式及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hcsggzy.com)注册帐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点击“打印报名单”,打印此回执单。(特别提示: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打印此回执单。在递交响应文件同时需提供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该项目开标。)
3、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 12月 29日-2019年1月7 日。
六、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7日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持报名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证书,业绩、制造厂商生产加工设备的证明材料(仅限发售招标文件)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鞍山市千山中路368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携带资格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八、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18日下午13: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和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方有义务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
3.质疑方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方如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或恶意质疑行为,一经查实,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质疑:
(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2)超出质疑有效期提出质疑;
(3)同一质疑方就同一事项重复质疑;
(4)采购文件因质疑而做出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首次质疑没有提出的事项提出质疑。
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城市市政管理处
地 址:海城市兴海管理区
联系人:顾宝新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地 址:鞍山市千山中路368号
联系人:曹尔岚
联系电话:****-*******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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