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监测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森林防火监测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管理站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AC[GK]*******的翔安区森林防火监测系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视频监控设备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批 | 国内 | ******* | ******* | 海康威视,等 | DS-2TD8136-100C2F,等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肆拾叁万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150天内交货,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第8天为开工日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4.3交付条件: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最终验收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生效并收到乙方开出的发票并且收到中标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履约保函和银行保函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且财政拨款到甲方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玖仟元整(¥*******.00) 具体开票税率金额如下: 5.1.1 设备部分(税率16%):人民币陆拾叁万玖仟玖佰捌元肆角(¥639908.40); 5.1.2工程配套部分(税率10%):人民币柒拾柒万玖仟贰佰贰拾玖元陆角(¥779229.60); 5.1.3项目系统集成部分(税率6%):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元整(¥236700.00); 5.1.4专线部分(税率10%):人民币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129600.00); 5.1.5执法终端及配套号卡部分:人民币柒万陆佰叁拾贰元整(¥70632.00); 5.1.6项目支撑服务部分:人民币柒万贰仟玖佰叁拾元整(¥72930.00); 5.2 13处高点所有设备到场验收且13个高点热成像云台核太阳能发电系统安装到位验收合格同时提供完整资料且提供完整手续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出的发票且财政拨款到甲方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玖仟元整(¥*******.00)。具体开票税率金额如下: 5.2.1 设备部分(税率16%):人民币陆拾叁万玖仟玖佰捌元肆角(¥639908.40)元; 5.2.2工程配套部分(税率10%):人民币柒拾柒万玖仟贰佰贰拾玖元陆角(¥779229.60); 5.2.3项目系统集成部分(税率6%):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元整(¥236700.00); 5.2.4专线部分(税率10%):人民币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129600.00); 5.2.5执法终端及配套号卡部分:人民币柒万陆佰叁拾贰元整(¥70632.00); 5.2.6项目支撑服务部分:人民币柒万贰仟玖佰叁拾元整(¥72930.00); 5.3项目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出的发票同时资料提供完整且财政拨款到甲方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7%,即人民币贰佰叁拾柒万玖仟壹佰元整(¥*******.00) 具体开票税率金额如下: 5.3.1 设备部分(税率16%):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贰佰贰拾元叁角陆分(¥789220.36); 5.3.2工程配套部分(税率10%):人民币玖拾陆万壹仟肆拾玖元捌角肆分(¥961049.84); 5.3.3项目系统集成部分(税率6%):人民币贰拾玖万壹仟九百叁拾元整(¥291930.00); 5.3.4专线部分(税率10%):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捌佰肆拾元整(¥159840.00); 5.3.5执法终端及配套号卡部分:人民币捌万柒仟壹佰壹拾贰元捌角(¥87112.80); 5.3.6项目支撑服务部分:人民币捌万玖仟玖佰肆拾柒元整(¥89947.00); 5.4 质保期满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出的发票且财政拨款到甲方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即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玖佰元整(¥192900.00); 5.4.1 设备部分(税率16%):人民币陆万叁仟玖佰玖拾元捌角肆分(¥63990.84); 5.4.2工程配套部分(税率10%):人民币柒万柒仟玖佰贰拾贰元玖角陆分(¥77922.96); 5.4.3项目系统集成部分(税率6%):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柒拾元整(¥23670.00); 5.4.4专线部分(税率10%):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陆拾元整(¥12960.00); 5.4.5执法终端及配套号卡部分:人民币柒仟陆拾叁元贰角(¥7063.20); 5.4.6项目支撑服务部分:人民币柒仟贰佰玖拾叁元整(¥7293.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实施。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1.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1.3系统验收: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6.1.4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生效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且财政拨款到甲方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2 | 30 | 13处高点所有设备到场验收合格且13个高点热成像云台和太阳能发电系统安装到位验收合格且提供相关完整手续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出的发票且财政拨款到采购人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3 | 37 | 项目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出的发票且财政拨款到采购人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7% |
4 | 3 | 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出的发票且财政拨款到采购人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甲方于项目验收通过后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等额履约保证金。 。
9、合同有效期
9.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两年。 9.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视为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需在工程开工前七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每月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月度计划、当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未能按时提供的,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乙方作为项目的总包方应考虑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月度计划的完整性,进度计划应包含其他分包单位提供的计划。 10.2本工程乙方已充分考虑甲方对工期节点的控制要求: 10.2.1乙方应在施工技术方案、工程实施工序、人员设备投入等方面充分考虑,以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要求 A、13处铁塔完成时间为开工后80天内完成; B、13处高点全部完成时间为开工后120天内完成; C、30处卡口完成时间为开工后130天内完成; D、基地机房设备安装为开工后140天内。 因赶工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以上四个节点工期是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关键节点,甲方从预付款中暂留节点工期保证金25万元,于关键节点完成后分期返还,每完成一个关键节点,返还暂扣节点保证金5万元直至暂扣节点保证金全部返还完成;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关键节点,则不予返还当期暂扣节点保证金,但乙方通过相应的赶工措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紧后关键节点工期要求的,该节点前未返还的节点保证金予以返还; 10.2.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时间延误的,则按延误天数在15日之内的,每天罚1000元人民币;15—30天之内的,每天罚1500元人民币,30天以上的,每天罚2000元人民币,此罚款须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10.2.3最终总工期满足合同约定,未返还的暂扣节点保证金于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最终总工期未满足合同约定,除工期延误罚款外,未返还的暂扣节点保证金,可以视乙方的工程完成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 10.3本项目为财政投融资项目,乙方应充分考虑办理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拨付程序时间因素,不得以工程款支付时间滞后为理由拖延工程工期及索赔工期顺延。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甲方应承担的工作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监理工程师因乙方原因导致不予签发开工令,视为乙方违约,工期不予顺延。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本项目因工期延误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10.4乙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标文件内承诺配备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更换。对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发现缺岗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甲方将按2000元/人/天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对未按时进场或进场后发现缺岗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试验员,甲方将按1000元/人/天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直到缺员进场为止。 10.5乙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必须保证投标文件内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到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若投标文件内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一日甲方将按1000元/台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 10.6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批准,乙方进场必用的施工机械等不得撤离现场,否则甲方将按1000元/台/天从合同价中扣除违约金,直到设备重新进场为止。 10.7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批准,乙方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缺员30%以上,在监理工程师发出3次书面警告后5日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处以2000-5000元/人/次的罚款,乙方不得有异议,对工程正常施工不造成影响的除外。 10.8施工期间,要求乙方安排四个以上具有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到达高点现场工程管理,每周不低于三次;同时需要安排一名以上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总协调,不低于1次/周;若被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发现乙方工程师缺岗,甲方将按1000元/人/天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10.9高空安全作业,需要相关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证书,必须遵守相关作业规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牢固处(高挂低用),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架、平台、脚手板、梯子、护栏、索具(钢丝绳、麻绳、化学纤维绳)等料具和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都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若由于不按相关规定作业引起安全问题,乙方负责所有相关责任;同时被甲方或者监理发现无证作业,按3000元/人/次对中标方罚款,从保证金里扣除。 10.10关于设备进场检验,乙方应提供相关设备在招投标中提供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数据或厂家出具相关检验报告原件,若同一设备无法提供与投标时一致的文件,视为不合格产品。 10.11安全作业,本项目环境恶劣,位于大山中,铁塔安装过程,监控云台安装过程特殊,乙方应根据特殊情况采取相关安全措施,若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引起的相关安全问题,乙方将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甲方追加罚款乙方的不安全作业规范,并处以2000-5000元/人/次的罚款,乙方不得有异议,对工程正常施工不造成影响的除外。 10.12施工期间,乙方未经允许禁止树木砍伐,若私自砍伐,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若在修复施工便道和铁塔安装工程需要占用林地,乙方应第一时间联系甲方,报甲方协调,待甲方协调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中标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可申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厦门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者可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权利与义务14.1.1甲方有权根据双方认可的建设方案的标准及要求,对乙方承建的系统组织签收与验收,对数量与质量进行把关。14.1.2甲方积极配合、协调乙方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维护工作。乙方自行提供施工过程中器材存放保管场地,保管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14.1.3当甲方系统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协助、配合乙方的技术、维护人员进行排查及至恢复正常使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书面的故障报告。1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4.2.1乙方需保证所建设的系统满足双方认可的整体解决方案要求与甲方的需求,保证总体质量与使用效果,并配合甲方的测试与验收等工作。14.2.2乙方需至少指定一人专门对口联络、协调及配合甲方关于该系统建设、维护的所有关联工作。14.2.3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对系统的管理。当出现网络传输或系统故障时,乙方必须快速响应,启动售后维护流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并配合排查故障,直至平台恢复供甲方正常使用。14.3售后维保14.3.1 本项目乙方整体提供至少两年质保期,服务包括巡检、线路检修、系统巡检、镜头清洗、设备维修,更换等,质保期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因设备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设备质量故障、安装质量问题等一起的一系列故障,负责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并免费维修到位。14.3.2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14.3.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善周到的本地化技术服务,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技术支持、保修、系统升级、维护和定期巡检,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14.3.4若项目发生故障,维护人员接到售后需求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乙方应予以更换新产品、提供代用产品或使产品可正常运转的措施。14.3.5质保期满后,乙方应提供终身维修,用户只付零配件的费用,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部件的优惠供应。14.3.6乙方应制定巡检计划。除了系统出现问题时及时响应外,客户服务工程师还应到现场定期访问(4次/年),其巡检内容包括:了解系统运行情况;解决客户系统问题;系统健康检查;14.3.7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人为因素造成系统大面积故障等)或特殊时期(如系统软件全面升级、上级检查、执行重大任务等),需人员值守时,乙方应派技术人员,提供7*24小时现场服务,直至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或特殊时期结束。14.3.8乙方应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完整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技术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14.3.9培训要求: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成交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乙方应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费)计入投标总价。14.3.10如遇下雨、洪水、暴风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双方认可无法控制的条件而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抢修任务,乙方应告知甲方抢修受到影响需延长期限,并告知重新恢复的时间。14.4设备产权本合同项目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14.5质量保证14.5.1项目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较高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4.5.2双方对项目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项目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4.5.3乙方对软硬件系统提供质量保证,所有货物最短免费保修(含免费更换所有配件)期2年。若产品若发生故障,乙方应在2小时给予响应,24小时内修复,无法修复的,在保修期内予以更换同配置产品或提供同档次代用产品。在维护期内予以提供代用产品或提供产品可正常运转的措施。14.6其他事项14.6.1施工过程所需的水、电、以及开路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不调整,乙方应自行考虑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已综合在投标总价中。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支付。14.6.2公共道路至施工现场的临时通道由乙方自行解决。14.6.3乙方在施工过程,若遇到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树木、植物、古树名木,应遵守相关部门规定,由乙方负责保护,本次合同总价包含其相关费用。14.6.4本合同采用投标价格风险包干价,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有:(1)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招标控制价不准确;(2)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设备产品升级换代导致材料、人工、机械价格变化;(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4)修正及调整招标图纸缺陷(含错、漏、不完善)增加的费用;(5)招标图纸的深化所产生的费用;(6)施工配合所产生的各种费用;(7)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费;(8)因工地场地狭小导致材料场外制作、加工所增加的场地租用、二次搬运及采保费用等;(9)乙方在实际施工中改变既定的施工组织、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导致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等)增加的;(10)如乙方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的原因导致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所发生的检测或加固处理等措施的费用;(11)招标文件中明确由乙方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的费用以及乙方需承担可能产生的责任、损失、罚款和费用;(12)本项目清单、图纸的搬运距离仅作为参考,乙方应对现场的实际情况有充分了解,投标报价应包含实际运输的所有费用;(13)其他任何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明情况,视为乙方已列入其投标报价,不论是否发生,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合同价款均不再调整。14.6.5因厦门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可预见的抗台风、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未按此方案或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4.6.6乙方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建筑废土砂石、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管理、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建筑废土的处置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均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7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合同包含为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产品(含主要设备、配件、辅材)供应、拆除、运输装卸费、二次搬运费、开道费用、流量费、电费、保险费、、劳保费、第三方检测费、安装费、调试费、行政规费与税费、操作人员培训费、管理费、风险费、验收费、培训费、质保期技术支持及运行维护费用、软件费、云服务租赁费、对象储存租赁费、云数据库租赁费、数据处理租赁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售后维保服务(含保修期内的上门服务)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14.8本合同价视为乙方已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对除了甲方提出的变更外的一切变更进行了充分评估,合同价包含时已考虑风险因素。除甲方提出的变更外,其他任何问题引起的设计、设备、施工等等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增补任何费用;除设计变更外,甲方不再对乙方投标时所报的单价进行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管理站 | 乙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郑坂东三里25-27号306室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33号 |
单位负责人: | 童恒维 | 单位负责人: | 李建新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8*****668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翔安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鹭江支行 |
账号: | ****************0098 | 账号: | ****************117 |
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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