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工程场道道坪工程面层混凝土用中粗砂、碎石料(第二次)招标公告
1121工程场道道坪工程面层混凝土用中粗砂、碎石料(第二次)招标公告
1121工程场道道坪工程面层混凝土用中粗砂、碎石料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5338部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出资比例为100%。现对1121工程场道道坪工程面层混凝土用中粗砂、碎石料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长沙市宁乡市大屯营镇韶光村。
2.2 规模:场道道坪工程项目投资额约2.7亿元,面层材料具体以进场量为准。
2.3 交货期:约12个月,具体以招标人实际施工进度为准,在施工期间内不得断供。
2.4 标段划分:2个标段。各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序号 | 标段划分编号 | 材料采购范围 | 拟招入投标人数量 |
1 | 第1标段 | 中粗砂 | 2家(暂定) |
2 | 第2标段 | 碎石料 | 2家(暂定) |
2.5 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验收标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7 招标范围:1121工程场道道坪工程面层混凝土用中粗砂、碎石料,需用量暂按参照常用配合比估算,中粗砂约160000t、碎石料约365000t。
2.8 交货地点:宁乡市大屯营镇韶光村1121工程工地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第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3.1.1 投标人:①采砂场 或②经销商
①采砂场:必须是境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冻结。
②经销商:必须是境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冻结;经销商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砂销售。
3.1.2 投标人为采砂场,需提供《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有砂石料集散场地(如仓库码头等),并提供场地使用证明。
3.1.3 投标人财务状态良好,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的财务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 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中粗砂投标人的日供货量不小于1500吨(货到工地)。
3.1.5 投标人具有供应本项目合格产品的能力。
3.1.6 为保证材料的稳定性,中标人供应的产品必须为投标文件中注明的砂场(或集散场地等),不得用其他砂场(或集散场地等)的产品替换;为保障供应,确需临时调配货源的,须书面报请招标人同意,私自替换的,视为违约,并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3.1.7 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本标段要求的产品为天然河砂,严禁使用海砂、水洗海砂、机制砂替换,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由其带来的质量经济损失。
3.2 第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3.2.1 投标人:①采石场或②经销商
①采石场:必须是境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冻结。
②经销商:必须是境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冻结;经销商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石料销售。经销商需获得采石场的销售授权。
只允许采石场或采石场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采石场授权了经销商又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 投标人财务状态良好,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的财务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2.3 投标人需提供采石场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林业用地同意书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有效证件和手续(所有证件必须处于有效期内),采石场还应满足环保生产要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3.2.4 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碎石料的日生产供货量不小于3000吨(货到工地)。其运输、保管过程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3.2.5 投标人具有供应本项目合格产品的能力。鉴于此次招标的级配的碎石市场份额较少,允许碎石检测报告中级配检测存在偏差,但投标人须承诺,如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的采石场或授权采石场须按招标人要求的碎石规格更换筛网,以满足本项目所招产品的级配要求。
3.2.6 为保证材料的稳定性,中标人供应的产品必须为投标文件中注明的石场,不得用其他石场的产品替换,为保障供应,确需临时调配货源的,须书面报请招标人同意,私自替换的,视为违约,并根据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3.2.7 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示:以下3.3-3.4的资格要求适用于本次招标的每个标段】
3.3每名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认定或视同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况,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委托多个经销商投标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涉嫌串通投标处理。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2月2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资料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ggzy.changsha.gov.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5.1 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1月3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或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串标 ,招标人有权否决该单位或与个人有关单位的投标;
5.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
5.4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5.5 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6.1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1标段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400000元);第2标段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元);
6.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6.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 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
6.4.1投标人须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号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子账号,请注意保密。
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6.4.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单准确填写银行付款账单。投标人可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6.4.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6.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投标人入围中标候选人后,经招标人现场综合考察,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资料和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否决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视该投标人涉嫌以欺诈手段谋取中标资格,保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5338部队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616号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10房
邮编:510405 邮编:410000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话:153*****292 电话:****-********、188*****420
传真:****-********传真:****-********
监管部门:南部战区空军保障部机场营房处
联系人:冷冰林
联系电话:18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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