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中心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处置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上三项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条目流水号
采购品名
预算金额(单位:元)
数量
单位
********4
处置中心物业管理
*******.00
1.0
项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12月27日
标签: 物业管理 处置
招标 业主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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