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治理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道路治理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51451招标人决定将本次本告的工程项目的监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招标人名称:沈阳市新城子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赵鑫2.招标人地址:沈阳市新城子区新城子街邮政编码: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金萍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邮政编码:*******.招标项目名称:沈阳市新城子区采煤沉陷区受损道路治理工程监理6.招标项目地点:沈阳市新城子区7.招标项目实施时间:2006-8-15 至2006-11-30 8.招标项目概况:项目性质、用途:市政(道路)投标资质等级:暂定级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省、市政府投资 投资额:420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0平方米结构类型:层数:0幢数:0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凭单位介绍信向招标人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0.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11.报名时间:2006-7-18 10:00:00 至2006-7-22 16:30: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12.报名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1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14.此工程为资格后审15.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16.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17.本次招标的联系人:金萍电话:***-********18.备注: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到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报名未提供招标公告文件 未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未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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