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营业办公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营业办公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营业办公楼装修工程


大丰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营业办公楼装修工程已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批准建设。本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l) 工程地点:盐城大丰。

(2) 项目规模:一至十层室内外改造装修及消防工程,总面积约6800M2,投资总额约550万元。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质量标准:合格。

(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0年8月8日)。

四、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营业办公楼装修工程的施工, 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施工范围的权利。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资质和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备贰级资质的建造师[投标报名时应提供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该项目经理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和开标时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入围,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时,采用全数入围办法或抽签办法确定不少于9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不含3家)时,则重新发布公告。

七、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0年7月7日至2010年7月15日。请投标申请人于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市区幸福东大街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及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有效账户开户许可证。

八、报名经办人报名后须在2010年7月15日15时00分前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市区幸福东大街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递交投标报名资料。将下列资料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密封(封袋无须盖章,但应清楚地注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营业办公楼装修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字样)。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资格预审文件,一式三份;(3)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6)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B类);(7)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人员(至少6人,含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缴费时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须有名单及缴费时间)及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8)投标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9)投标人认为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证书原件和资料原件在资格预审时进行核对。

九、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后)。

十、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领取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十一、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曹晖 联系人:耿长娟

联系电话:151*****926 联系电话:****-********

159*****656

地址:盐城市区 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路26号


附件: 评 标 办 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6%。

三、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在抽取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10分

基本分10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且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8.00--20.00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s1]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项目总述;

2)施工组织结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得涉及单位名称、具体人员姓名等);

3)劳动力配置、安排计划及保障措施;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配置及材料进场计划;

5)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针对本工程分别论述主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工艺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本工程重点、难点部位施工处理方法);

6)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7)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

8)现场平面布置;

9)环境保护措施;

10)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季节性施工措施;

12)现场构件、组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3)与业主及其它专业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方案;

14)后期服务计划。

五、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废标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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