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院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院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卫计局、人社分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优先扶持中医诊疗技术的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调整我市公立医院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镇两级28间公立医院。
二、调整内容
对139项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实施调整,其中中医骨伤类项目(45项)的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8%,中医外治、针刺、炙法等其它类别中医项目(94项)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5%(详见附件1);并修订新增省定10项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件2)。
三、配套措施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中医项目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工作要求
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做好医疗收费公示工作;各级价格、卫计、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查处。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30日起执行。
附件:1.调整的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表
2.修订新增中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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